我市关于加强哈大铁路客运专线长春段安全管理的通告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哈大铁路客运专线
长春段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确保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安全运营,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哈大铁路客运专线长春段安全管理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哈大铁路客运专线长春段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哈大铁路客运专线长春段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为10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为12米;
(三)村镇居住区为15米;
(四)其他区域为20米。
三、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四、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五、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拆除。
六、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依法予以处罚。
八、本通告由市建委会同宽城区人民政府、绿园区人民政府、德惠市人民政府、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6年3月2日
(责任编辑:王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