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遗失钱袋 监控拍到被一骑三轮车男子捡走

26.08.2016  20:36

“下车时不小心把钱袋弄丢了,我们调取附近监控录像,发现是被一个骑三轮车的男子捡走!”25日,江城市民王女士向媒体求助,她希望拾到者能够主动归还,并愿意拿出1000元作为酬谢。

王女士说,24日下午,她从家带出1万元现金,用一个蓝色银行布袋装着。她去一家银行办理一个理财产品,花了4000元,剩下的6000元还放在布袋里。“因为过几天要请朋友吃饭,我就没把钱存到银行。”

下午4点半左右,她丈夫开车拉她回家。“在恒山东路大唐佳园小区附近,我要去超市给孩子买吃的,我丈夫在路口附近停车,我就下车了。”下车后,她去超市买完东西,发现钱袋丢失了。

“我给丈夫打电话,他说钱袋没在车上,我又回银行调取监控录像,发现我离开银行时钱袋带在身边。”王女士回到丢钱地点,协调附近一家饭店调取了监控录像:“视频中,我下车时,钱袋遗落在路边,也就两三分钟的时间,后来来了一位骑三轮车的男子,他下车打开钱袋看了一眼,然后就拿着钱袋离开了。”

王女士说,此事让她十分上火。她拨打电话报警,并联系了广播电台寻找拾到者。“也许捡钱的人不知道失主是谁,我希望拾到者能主动归还,让我感谢他的拾金不昧。”王女士说,如果拾到者主动归还,她愿意拿出1000元作为酬谢。

吉林 吉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波表示,拾得他人钱物属于不当得利,失主有权要求返还。捡到钱后拒不归还,如果数额较大(1万元以上)的情况下会构成侵占罪,可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如果您捡到了王女士的钱袋,希望您主动归还,可以拨打本报吉林记者站热线电话:0432-62498813,或通过“在江城”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xwhbzjc)与我们联系。

新文化报( 李洪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