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金镶玉饰品佩戴两年多掉色 维权成功获赔偿

14.04.2015  12:00

  近日,陈女士来到磐石市工商局投诉,称她于2年前在磐石市某大型金店购买了一个金镶玉饰品。可今年元旦,陈女士家人发现,她佩戴的金镶玉饰品黄金部分出现严重掉色现象。

  据陈女士介绍,当时金饰品的购买价格为700元,商家还出具了印有“中国黄金协会会员单位”字样的销售凭证和产品相关证书等材料。所以陈女士便放心购买了。

  当陈女士刚发现金饰品掉色的时候,她带着购买凭证找到该金店,要求给个合理说法。陈女士说,商家称他们是中国黄金协会会员单位,销售的产品证明材料齐全,不会有质量问题,是消费者自身佩戴不当造成的掉色,不能给赔偿。在与商家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陈女士来到磐石市工商局进行投诉,请求工商部门帮助调解。

  了解到该情况后,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将陈女士的购物单据以及饰品的鉴定证书等材料进行了初步查看。工作人员发现,购物单据上的“中国黄金协会会员单位”的名称要进行深入调查,可能会成为解决问题的切入点。

  由于距购买之日已经过去两年多的时间,很多证据难以搜集,但经工作人员多次与陈女士沟通,并对同行业金店进行调查走访,了解到陈女士购买的金镶玉饰品黄金部分不是纯黄金制作,而是更加倾向于装饰作用的含量不是很纯的铂金产品。

  工作人员根据陈女士提供的单据、谈话内容,对该金店的负责人和销售资质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了解,商家无法提供金店是“中国黄金协会会员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商家称几年前他们确实是“中国黄金协会会员单位”,可这个称号已经过期好几年了,同时承认在陈女士购买饰品时进行了夸大宣传。金镶玉饰品的黄金部分确实不是纯黄金的,佩戴后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掉色现象。

  工商部门工作人员依据《消法》向经营者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销售商品时不能夸大宣传,更不能弄虚作假,责令经营者停止夸大宣传的行为。最终,经营者赔偿陈女士500元。

   (江城日报记者/王启明 编辑/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