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金融纠纷化解渠道 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6月12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联合召开吉林省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推进会暨吉林省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大会,推动建立健全覆盖面广、适应性强、高效便民的金融纠纷调解组织体系,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家新,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行长付喜国,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局长刘峰,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唐庆会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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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中之重,是打好三大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要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依法妥善审理各类金融纠纷案件,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为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推动金融领域纠纷及时、高效、源头化解。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对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市场繁荣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司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吉林省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委员会的正式成立,并在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调解中心,标志着吉林省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迈出了坚实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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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强调,全省法院要充分发挥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作用,健全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积极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功能转型升级和金融纠纷“分调裁审”改革,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健全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法院委托、委派调解工作机制,努力将金融纠纷化解在诉讼程序之外。要构建科学、精准、高效的案件流转、调裁对接、程序转换机制,实现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调解工作和诉调对接效率,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和中国金融消费纠纷调解网等网络平台开展线上线下立体化调解工作,实现一站通办、一网通办。要加强对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升社会认知度和信任度,引导当事人主动选择多元解纷机制,为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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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合力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健康发展,积极主动与金融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调解组织加强协作配合,发挥各方面的专业优势,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机制建设,推动矛盾化解从终端解决向源头防控延伸。要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监督管理、执法联动,加大重大典型金融纠纷案件协调处置力度,实现纠纷化解互联互通,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与金融管理部门人员和金融机构人员的业务交流,向相关部门学习金融知识,不断提高金融审判工作能力和水平。
会上,宣读了《吉林省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组成》,并向调解员代表颁发调解员证书。吉林省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单位、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行长梁德顺作表态发言。
全国人大代表高桂英,省人大代表、省法院特约监督员韩丹、朱立红,省人大代表陈敏雄、徐建国,驻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人,省法院、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调解员代表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全省各中基层法院主要负责人,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各银保监分局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