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08.10.2015  11:33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省厅决定利用秋冬季有利时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野生动物专项整治工作,全力开展清山清套行动,严厉打击各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我省野生动物保护水平再上新台阶。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加大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全省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为生态吉林、美丽吉林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

  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及非法养殖、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行为,依法规范全省野生动物养殖和经营利用活动。开展清山清套行动,严厉打击乱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强化疫情监测,防范野生动物疫情发生。

  三、工作重点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以全面开展清山清套等巡山行动为重点,着力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停歇地、繁殖地的野外巡查力度,切实加大对野生东北虎、豹、梅花鹿、东方白鹳、白鹤、丹顶鹤、大鸨等栖息地及频繁出现地域,迁徙通道及停歇地的猎具清查收缴力度。大力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检查,重点针对野生动物养殖场所、展演单位、集贸市场、宾馆酒楼、药店以及其他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场所,认真排查各类经营利用场所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四、工作安排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15年10月1日开始,至2016年3月31日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10月1日-10月20日)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召开专题整治行动动员会,层层发动部署,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落实责任。设立专门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监督。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21日-2016年3月10日)

  1.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经营等单位组织专门力量,划定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责任区,落实保护管理责任人,全面开展网格式巡护行动,彻底清理收缴和销毁猎套、猎夹、鸟铳、鸟网、毒饵等猎捕野生动物工具,为野生动物提供安全的野外生存环境。

  2.对野生动物养殖场所、展演单位、集贸市场、宾馆酒楼、药店以及其他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养殖、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等行为,坚决取缔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窝点和市场,切断非法获得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入市场的渠道,斩断滥食野生动物的源头,进一步规范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经营利用行为。

  3.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工商、公安、海关、交通、新闻媒体等部门沟通与交流,定期互通情况、分析问题、研究工作、配合行动,加强宣传引导,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加大打击力度,严肃处理一批违法犯罪案件,集中开展一次销毁猎具活动,形成强大的震慑声势,有效遏制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4.加强对重要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驯养繁殖场所以及鸟类主要繁殖地、停歇地、迁徙通道及相关环节的疫情监测和巡查,坚持信息日报告和应急值守制度,及时发现和防范野生动物疫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野生动物种群安全。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6年3月11日-3月31日)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总结、查摆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网络化管理长效机制。各地、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材料请于2016年3月31日前报省林业厅保护处。

   五、工作要求

  1.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加大对专项行动的投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2.加强密切合作。各级森林公安、林政稽查等单位,要把打击非法运输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全力以赴投入到专项行动中去。要不定期开展突击执法行动,重大典型案件要在新闻媒体曝光。

  3.加强宣传工作。要发挥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优势,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法律法规,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群众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的热情,使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活动中来。

  4.强化责任追究。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省厅的部署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具体负责人,对不按规定要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不依法行使职责造成重大野生动物伤亡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省林业厅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兰宏良 省林业厅厅长

  副组长:王  伟 省林业厅副厅长

                郭石林 省森林防火副指挥

  成  员:于长春 省林业厅保护处处长

                黄玉华 省林业厅稽查处处长

                冯晓光 省林业厅宣传中心主任

                胡玉山 省林业厅资源处副处长

                刘  壮 省湿地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王  杰 省森林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保护处。

  办公室主任:于长春

  成          员:由保护处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各地、各单位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野生动物保护、资源管理、林政稽查、湿地管理、宣传和森林公安等相关部门相互配合,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收到预期效果。

  联 系 人:肖万军 周福芳

  联系电话:0431-88626649, 13500829267

                    0431-88627528,13843122198

  通讯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698号(省林业厅保护处)

  邮      编:13002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