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解读
一、有关背景
2016年3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针对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和木里矿区生态环境整治情况作出重要批示,强调“对这类问题,要扭住不放、一抓到底,不彻底解决、决不松手”、“特别是要下大力气抓破坏生态环境的典型,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确保绿水青山常在,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接到习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后,蒋超良省长、高广滨常务副省长、隋忠诚副省长均在第一时间作出重要批示,蒋超良省长明确要求:要落实好总书记重要指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要毫不放松。我们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迅速行动。结合我省实际,紧紧围绕多年来经济快速发展而造成当前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实事求是,以问题为导向,以加快生态建设和修复为目标,认真梳理出了我省自然保护区、矿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三区”)等重点区域存在的7个方面问题:即,自然保护区植被破坏;涉区环境污染;涉区违法违规项目建设;人为活动干扰生态环境;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三区”内自然资源开发超限、超域、超额;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作为我省“三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内容。为确保我省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收到实效,我们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达成一致,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吉林省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在全省部分重点区域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解决重点区域生态环境损害、污染和破坏问题,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的有效提升。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完成时限和工作目标
《吉林省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工作目标、工作责任、整治内容、进度安排、工作要求等5个方面内容。鉴于饮用水源地保护涉及到全省人民身体健康的重大民生问题,我们在综合整治自然保护区域和矿区的基础上,把饮用水源保护区也列为了这次综合整治的重点,确定了“三区”综合的整治目标。具体是:到2017年9月底前,省里重点关注60个重点区域,即25个自然保护区域、18个矿区和地级及以上城市17个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我省目前共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域127 个,各类重点矿区40个,包括1492个矿山,饮用水源保护地59 个。本次综合整治省里选择了60个重点区域进行指导、督察、督办,其它涉及“三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由各市(州)政府参照省里的实施方案,制定本辖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着力解决生态环境污染、损害和破坏问题,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方位、全覆盖的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格局,通过综合整治,进一步提升我省“三区”生态系统功能,有效维护全省生态安全。
为确保全省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序推进,整治方案中,逐级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特别明确了省、市、县三级责任分工,省政府成立了5个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组,组长分别由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对各地综合整治专项行动进行指导、督查和验收。省直各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本行业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市(州)政府负责审查批准所辖县(市、区)整治方案,加强协调调度。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具体落实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管理机构和矿区企业是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在时间安排上是,利用近一年半的时间,完成全省“三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今年6月启动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主要分为5个阶段组织实施,分别为安排部署、查找问题与环境状况评价、制定整改方案、集中整改、组织验收等步骤,到2017年9月底结束。
在工作目标上是,通过集中开展我省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使我省“三区”生态环境达到个“3个有效、2个明显、1个提升”。即:“三区”生态环境污染破坏问题得到有效扼制;“三区”违法排污、开采破坏、人为干扰等问题得到有效禁止;“三区”违章建筑等得到有效拆除或迁移。明显恢复“三区”生态环境,明显提高“三区”生态系统功能。提升“三区”生态环境质量,使我省生态优势更加突出,绿色底蕴更加厚实,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
方案还明确提出了6个方面的工作要求,即: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就是要逐区逐域进行全面排查,查明问题现状,列出问题清单,科学分析问题成因,形成自查报告。落实整改任务。就是按照“谁违规、谁整改、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明确直接责任主体,限期进行治理。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工作的通报一批;对整改工作责任不清、进展缓慢的挂牌督办一批;对严重损害生态、污染环境且拒不整改的典型违法案例处置一批。加强司法联动。就是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开展多部门联合执,公安、司法部门先期介入,对发现的生态损害、环境污染等问题,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限期恢复或赔偿。建立健全长效机。巩固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一是坚持源头预防,严格落实现有的法律法规。二是完善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严格重点区域执法监管。三是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吉林省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严格考核问责。就是将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绩效管理,对逾期未完成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或整治后仍存在突出问题的在区,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就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开展警示教育,树立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营造公众参与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方案的主要特点
在重点区域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且持续近一年半的时间,在我省尚属首次,为全面准确掌握我省不同重点区域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整治方案中主要突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强化技术支撑。 我们将组织科研院所,相关部门技术单位,根据“三区”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规划文本,开展区域内生态环境现状评价,通过综合评价,科学判定区域内存在的生态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综合整治建议和技术路径。本着存在什么问题就治理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盯住不放的原则,进行全面综合施策。
二是突出部门联动。 全省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共有14个省直成员单位,省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行业部门职责,负责指导和督促本行业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明确了各类生态保护专项资金要重点向“三区”生态修复、污染治理、拆除搬迁等整改项目倾斜。
三是责任主体明确。 方案中明确了各县(市、区)负责具体落实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组织相关行业部门,有针对性的分别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协同推进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打破现有重点生态功能区管理体制的束缚,组织落实区域内生态修复、污染治理等各项综合整治任务,使综合整治任务真正落实到底。
(责任编辑: 环保厅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