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部分重点区域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13.06.2016  21:03
  近日,省政府出台了《吉林省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全省部分重点区域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解决重点区域生态环境损害、污染和破坏问题。6月,全省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正式拉开帷幕。日前,省环保厅对《方案》进行了权威解读。      生态是吉林最大的优势。近年来,我省将生态环境保护摆上突出的战略位置,大力推动绿色发展,提出“打造美丽吉林”的任务目标。《方案》的出台不仅是推动我省绿色发展的重要手段,同时也对我省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围绕多年来经济快速发展而造成当前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方案》以问题为导向,以加快生态建设和修复为目标,认真梳理出了我省自然保护区、矿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三区”)等重点区域存在的7个方面问题,即自然保护区植被破坏、环境污染、违法违规建设、人为活动干扰生态环境、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三区”内资源开发超限超域超额、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作为我省“三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内容,制定了以60个重点区域为重点,到2017年9月底完成全省“三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目标。      为确保全省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序推进,《方案》逐级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了省、市、县三级责任分工,省政府成立了5个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组,对各地综合整治专项行动进行指导、督查和验收。计划利用近一年半的时间,通过安排部署、查找问题与环境状况评价、制定整改方案、集中整改、组织验收等5个阶段组织实施,使我省“三区”生态环境达到个“3个有效、2个明显、1个提升”。即:“三区”生态环境污染破坏问题得到有效扼制,“三区”违法排污、开采破坏、人为干扰等问题得到有效禁止,“三区”违章建筑等得到有效拆除或迁移;明显恢复“三区”生态环境,明显提高“三区”生态系统功能;提升“三区”生态环境质量,使我省生态优势更加突出,绿色底蕴更加厚实,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      为全面准确掌握我省不同重点区域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方案》强化技术支撑,开展区域内生态环境现状评价,有针对性地提出综合整治建议和技术路径。打破现有重点生态功能区管理体制的束缚,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协同推进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除了对60个重点区域进行指导、督察、督办外,各地政府要全面检查辖区内“三区”生态环境问题,参照省里的实施方案,制定本辖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着力解决生态环境污染、损害和破坏问题,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方位、全覆盖的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格局,通过综合整治,进一步提升我省生态系统功能,有效维护全省生态安全。(记者 刘姗姗)

文章来源:中国吉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