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将公示住宅区电信基站检测数据是否达标

31.03.2016  09:23

    电信业务经营者能否在住宅小区建设基站?人口密集区域设置的基站电磁环境水平是否达标?这些令电信运营商困扰、令市民担忧的问题如今在重庆有了答案。经重庆市政府第11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重庆市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市民普遍关心的基站电磁辐射安全管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立法保护电信设施势在必行  

  记者从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得知,近年来,重庆市电信行业虽然得到迅速发展,但同时出现了电信设施建设难、保护难、被迫拆除等矛盾和问题。有必要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制定政府规章,厘清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的责任义务,确定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的具体措施,增强全社会电信设施保护意识,促进电信行业可持续发展。

  《办法》明确了电信设施建设的具体要求,如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电信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实行统一建设或者联合建设;电信设施建设应当执行国家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要求。确立了电信设施建设的规范,如共建共享、协调建设、同步建设、配套建设、相邻建设等。

  人口密集区域能否建基站?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公布电磁环境水平等内容

  对于住宅小区、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域能否建设基站,《办法》给出了明确答案,并提出以下6类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同步设计和配套建设电信设施,具体包括: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开发区、园区;商住楼、办公楼、住宅小区;学校、医院、文化科技体育场馆等;应急避难场所;国家和重庆市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办法》从事前、事中和事后强化了电信设施建设电磁环境管理。根据《办法》规定,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基站等电信设施,但是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的开发者、所有者或者管理者;电信业务经营者新建、变更基站,应当依法办理无线电台(站)审批手续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办法》明确提出,基站建成后,基站的电磁环境水平应当符合国家《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的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定期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对基站的电磁环境进行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依法对基站的电磁环境水平进行监督检查。

  《办法》明确,在住宅小区、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域设置的基站,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制作告示牌公布发射功率、电磁环境水平等内容。

  为保障基站电磁环境安全和市民知情权,《办法》强调,未定期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对基站的电磁环境进行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的,未在设置基站的人口密集区域制作电信设施的发射功率、电磁环境水平等内容告示牌的,由市电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还要求电信、经济信息、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电信业务经营者,加强电信设施安全、电磁环境水平等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电信设施保护意识。

  重庆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相关负责人表示,环保部门将切实强化辐射项目审批督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和许可管理衔接,进一步提高审批业务规范化水平,保障审批质量。

  如何防止“邻避”事件?  

  破坏电信设施等行为将被处罚

  记者从重庆市政府法制办获悉,随着人们健康意识逐步加强,部分市民对电信设施特别是基站建设可能带来的电磁辐射等环境影响问题尤为关注,甚至出现以电磁辐射为由阻止基站建设,恶意破坏已建成基站等群体事件。

  《办法》明确,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基站等电信设施时,民用建筑物的开发者、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开放,并提供便利。民用建筑物属于公共机构所属建筑物或者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设施的,应当无偿开放;属于其他民用建筑或者公共设施的,由电信业务经营者向权利人支付使用费。

  对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存在采用截断电信线路及电信设备供电线路、损毁电信设备等手段故意破坏电信设施,在电信设施上附挂物体、攀附农作物、拴系牲畜、攀爬杆(塔),挪动、损坏、改动或者阻止依法设置电信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保护设施等8类行为,《办法》规定由市电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经营性行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非经营性行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 省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