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真金白银支持采煤沉陷区治理20亿元投资计划已下达,用于支持12个省(区、市)的83个项目

16.06.2017  12:22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在日前召开的经济运行状况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近日,国家发改委已全部下达重点支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试点的20亿元投资计划,用于支持12个省(区、市)的83个项目。

  据介绍,发改委自2017年起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设立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专项。支持方向包括沉陷区居民避险搬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修复与环境整治、接续替代产业平台等4大类。其中,避险搬迁项目主要包括不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范围内、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严重的沉陷区居民搬迁和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主要包括与沉陷区居民避险搬迁相关的道路、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以及与改善采煤沉陷区发展条件和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与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修复项目主要包括采煤沉陷区受损区域的生态修复与环境整治项目,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项目,陷区地质灾害监测防控设施建设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核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对单个项目的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

  据了解,国家通过专项建设资金已对部分地区的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给予支持已历时数年,但治理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从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振兴司发布的《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内容来看,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支持重点采煤沉陷区的基础性、公益性领域建设项目。重点采煤沉陷区原则上应符合4项基本条件:沉陷区资源开发历史较长、贡献较大;沉陷问题主要由原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或地方国有大中型煤矿引起;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或治理责任主体已灭失;影响范围广、涉及人口多、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