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的哥被查处
20日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区大队夜勤小分队查获一名出租车司机。他不仅喝了,而且喝高了,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25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
20日晚,在清华路与同志街交会处,朝阳区交警大队三中队教导员苏杭带领夜勤小分队民警利用车辆等红灯的间隙,对路口车辆逐车临检,看驾驶员是否存在酒后驾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22时30分许,清华路方向亮起红灯,民警在临检时发现由西向东方向驶来一辆出租车,距离路口很远的地方就停了车,但司机和乘客都没有下车。等绿灯亮起后,这辆出租车又慢慢悠悠地向前行驶,似乎在有意躲避路口的交警。
“我们一般查酒驾时,很少对出租车进行临检,但是这辆出租车的行为有些诡异,让我们很怀疑。”于是,苏杭示意这辆吉AY6552号出租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出租车刚降下车窗,苏杭就闻到一股酒味儿。“司机刚开始说是车上的乘客喝酒了,但乘客却否认了这一说法。”苏杭心中更加怀疑,让出租车司机立即接受酒精测试仪检测。虽然司机不是很配合,但他吹完后,还是有数值显示出来。
“看到这个情况,我们赶紧让他熄火下车。”苏杭和其他民警把这名出租车司机带到警车上,对他重新进行酒精检测,结果却把几名民警吓了一跳,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5mg/100ml,醉酒驾车。
根据出租车司机出示的驾驶证显示,他叫李科,今年48岁,长春市人。他称,当天晚上,他参加了一场朋友聚会,席上喝了二两白酒。酒席散后,他觉得自己没啥事儿,就又继续开车拉活。
随后,民警将李科带到吉林大学第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并把他和出租车一同带回大队进行处理,依法对他的驾驶证和车辆进行暂扣。等李科的酒醒得差不多了,民警让他找来一名担保人,把他带走。
苏杭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的,构成醉酒驾车,将面临驾驶证被吊销、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还要被追究拘役1至6个月的刑事责任。但由于李科醉酒驾驶的是营运车辆,所以他的驾驶证被吊销后,他将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且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