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司法实务论坛

10.07.2015  10:58

  论坛现场。

  近年来,“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逐渐增多。为进一步依法准确惩治醉酒驾驶行为,规范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的办理工作,日前,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司法实务论坛。

  醉驾入刑是我国为有效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所进行的重要刑事立法。据介绍,我市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从醉驾车型看,总体上以轿车为主;但在本市所属县、市,摩托车的比例达一半以上。第二,从醉驾主体看,醉驾人员绝大多数为男性,约八成为无业人员和农民。第三,从醉酒程度看,大多数醉驾人员酒精含量明显超过法定标准值,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性较大。第四,从危害后果看,醉驾导致事故发生的比例较高,且多数事故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第五,从案件数量看,危险驾驶刑事案件逐年递增,且增长幅度较大。本次论坛的意义就在于梳理和厘清危险驾驶罪案件司法实务中的重点、难点,进一步规范我市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执法标准和司法尺度,有效打击危险驾驶危害行为的发生。

  参加论坛的人员分别从审判、审查起诉、立案侦查、代理与辩护四个方面进行研讨。长春中院刑二庭法官李冬冬就醉驾型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进行主题发言。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律师协会代表分别就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发表了见解。本次论坛的主题发言突破了由主讲者单纯做个人陈述的惯例,在发言之后由刑法学专家郑军男老师对实体问题进行点评,由刑事诉讼法专家闵春雷老师对程序问题进行点评,由市人大代表、市人大法工委委员、长春市律师协会会长田大原老师进行综合点评。

  最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德友指出,  举办本次论坛,对于正确区分醉驾行为构成不同犯罪的界限、合理把握醉驾入刑的刑罚尺度、理性看待醉驾入刑的法律效果、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都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有利于形成地区性统一适用标准,最大限度地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公民权益。他强调,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之下,法官应具有高超的法律专业知识,对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不仅局限于对法律条文的理解,还应当精通法理,领悟法律的真谛。法官论坛活动,不仅搭建了交流学习、凝聚共识的平台,还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提升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有利于法官更好地尽职履责,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的司法感受。(张玉卓  记者:孟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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