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醉酒遭男同学强奸后又被宾馆房客性侵

17.06.2015  10:53

   南都讯 记者霍瑶 通讯员朱香山 陈云飞 于兵万 防火防盗也要防同学,有过同窗之谊的男同学竟向女同学伸出”魔爪”。近日,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成功起诉了一起强奸案,被告人吴某在同学聚会后强奸醉酒女同学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了解,吴某1996年出生,与被害人小玉(化名)是同学。去年8月25日,吴某得知小玉刚从外地打工回来,便邀请小玉晚上一起到电白区某镇某音乐厅唱歌,并叫了另外一名男同学和其他三名男子。

  当晚八点多,小玉应邀来到音乐厅包房,一边唱歌,一边和其他男子玩骰子、喝喝洋酒。直到23时许,小玉与吴某等六人喝了近2瓶洋酒,小玉不觉间已进入醉酒状态,无法正常行走。吴某便与另外一名男子带着小玉离开音乐厅,驾驶摩托车欲往某农场兜风。但在途中小玉要下车呕吐,吴某扶着小玉呕吐完后,让另外一名男子离去,自己带着小玉来到附近一家宾馆开了一间房,在房间内对小玉实施了性侵,并于次日凌晨1时许独自离开了宾馆。

  吴某离开后,小玉仍处于醉酒状态,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开着房门裸身坐在门口,被对面房间内的多名男性房客(另案处理)发现后,再次受到性侵。26日6时许,小玉酒醒后,在朋友的陪同下报了警。随后,吴某等一伙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法院经不公开开庭审理后,认定吴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吴某表示服判,没有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