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件:前郭镇组织公款旅游镇委书记被严重警告

14.01.2015  09:32

    东亚讯(记者 单立国) 13日,记者从中纪委获悉,中纪委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05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其中包括吉林省四件。

    这四件分别为:梨树县小宽镇新风村村委委员、会计潘志伟,违规操办孙子满月酒宴,梨树县纪委给予潘志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松原市前郭县前郭镇组织公款旅游,松原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原前郭镇镇长、前郭镇党委书记王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原前郭镇党委书记、前郭县灌区灌溉管理局副局长邹德军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原前郭镇党委副书记、长山镇镇长韩志宇行政警告处分。

    大安市叉干农机站站长王兴文,违规操办儿子婚宴,大安市纪委给予王兴文党内警告处分。

    公主岭市河北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所长郭洪利,违规使用公车,公主岭市纪委给予郭洪利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