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等7部门试点权责清单编制方案

06.01.2016  08:23

   新京报讯 (记者沙璐) 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印发《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确定在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司法部、文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证监会7个部门开展试点,并要求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

   根据职责特点确定试点部门

  为何选择这7部门?方案指出,这是根据部门职责特点确定的。

  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副主任马庆钰认为,之所以选择这7个部门,总体看有两方面原因:一是这些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较多,二是这些部门在之前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当中做得比较好,有一定的基础,具备试点的条件。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则表示,这7个部门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可以更好的为其他部门提供示范样本。如国家发改委,是国务院的综合协调部门,权力较大。而民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等部门,和社会的关系度较高,如民政部的社会救助、税务总局依法收税等,对企业和个人有较大影响,社会关注度也很高。

   6月底前报送基础权责清单

  根据方案要求,此次试点包括四项任务,即全面梳理部门现有权责事项、清理规范权责事项、审核权责清单、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方案要求,试点部门在依法审核清理规范基础上,形成部门基础权责清单,要于2016年6月底前报送中央编办。

  方案要求,对没有法定依据的,原则上予以取消,确有必要保留的,按程序办理。对于拟取消和下放的权责事项,方案规定,要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并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意见。同时逐项确认审核结果,需要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立改废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对此,马庆钰表示,在权责清单基础上,就是优化权力运行流程。但国家部委与地方的情况不同,更多的是政策、审批方面的问题,因此要根据权责事项,建立合理的程序,减少工作环节,这是最主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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