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考虑研究环评机构实行合伙制
17.03.2016 12:19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关于推进环评机构实行合伙制的建议的回复
来信:陈部长您好我们是依法登记成立的、关注环评发展的民间组织,名字叫广州绿网环境保护服务中心。我们向您建议推进环评机构实行合伙制。具体理由如下: 1978年,我国首次提出了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并开始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三个重要制度之一纳入到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中。随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继颁布实施,从法律层面上确立了环评制度。三十多年来,环评制度不断丰富和发展,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总体效果欠佳,离预期目标差距较远,不能很好的体现环评“预防为主”的价值。主要表现在:规划环评、战略环评的普遍约束力不够;建设项目环评以行政许可为目标,而非为更多的指导项目建设;环评信息公开不足,公众参与流于形式;缺乏与后期日常管理的整体衔接,难以遏制环境形势的整体恶化;环评的公正性、客观性、独立性、有效性难以得到保证,公信力低。
回复:
去年,我部对《建设项目环评资质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对管理方式做出了较大调整和改革,按照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程序,强化环评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和环评文件质量监管,并加大环评机构管理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对来信人所提建议在后续改革中会予以考虑研究。
(责任编辑: 省环保厅)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17.03.2016 12:19
《民法典》: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典范性准则
改革开放后,林业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0年第16号)
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