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检察院深入贯彻高检院部署开展“食品”、“环境”专项立案监督成效显著
桦甸市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2017—2018年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工作部署,多措并举以守护“绿色生态、生命健康”为己任,大力开展专项立案监督,在监督工作中构建四种长效机制,确保立案监督工作有序发展,年初以来,监督破坏环境资源领域立案案件13件35人,其中盗伐林木2件9人,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2件2人,非法狩猎2件10人,盗窃国有林木件4件6人,非法占用农用地3件8人,在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保护了环境资源,立案监督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内部沟通,协调机制。
在专项立案监督工作中,该院组织召开全院大会部署专项监督工作,要求职务犯罪侦查、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等部门密切配合监督工作,积极移送案件线索,确保了监督数量。该院民事检察部在对桦甸市林业局提起公益诉讼的过程中,发现郭某某、杨某某等6人盗窃国有林木的犯罪事实,成功监督立案了郭某某等6人盗窃国有林木的专项立案监督案件;另外民事部门办理民事抗诉工作中发现张某某、陆某某、赵某某三人为使陆某某的财产不被生效的判决执行,故意签订虚假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意图规避法院的执行,遂将该案移送刑事检察部以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罪开展立案监督,现公安机关已对张、路、赵立案侦查,并将三人刑事拘留;该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侦查金沙林业站刘某、李某渎职犯罪案件过程发现的陆某某、钟某某等六人毁坏国有林地种植人参犯罪事实,据此该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陆某等六名人开展立案监督,现该案被桦甸市人民法院作出了有罪判决。
二、外部衔接,配合机制。
在专项监督工作中,该院根据桦甸市的具体情况,确定以国土局、林业局、环保局为工作重点和切入点的,明确阶段性目标,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深入开展立案监督工作,定期与国土、环保、林业部门召开座谈会、联席会,会同国土、环保、林业部门对重点区域、领域开展排查,对受污染的河流、湖泊、水库、土地、空气及生态环境受到严重损害的区域进行实地踏查,严厉力打击私挖滥采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与国土部门缜密侦查,依法对在基本农田内非法采砂的杨某某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监督,对在承包土地内挖泥炭徐某某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监督,尽管杨、徐二人拒不供认自己的盗采行为,但通过大量外围证据,目前已对杨、徐二人以非法占用农用地批准逮捕,极大的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三、主动摸排,调查机制。
刑事检察部干警广泛收集信息,主动深入清收还林工作进展缓慢的乡镇、村屯,通过实际到林业采伐现场实地勘察,发现被审批对象王某存在越界、超审批面积采伐的情况,遂对王某展开调查,调查中发现了越界开采的行为并非王某所为,系郭某某、黄某某等8人借王某采伐林木之机盗伐该审批范围附近国有林木,妄图借此浑水摸鱼、蒙混过关,调查取证后,该院对郭某某、黄某某等人立案监督,现已查实郭某某、黄某某等8人盗伐林木合立木材积10.336立方米,同时在盗伐林木过程中非法采伐国家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黄菠萝5株,目前现该案件8名犯罪嫌疑人已经起诉至人民法院。
四、派驻人员,介入机制。
该院结合桦甸市实际情况,在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城区及乡镇案件多发的四个派出所设立检察官联络办公室,定期派员对公安派出所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重点监督可能存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擅自撤销案件、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或是徇情枉法、徇私舞弊瞒案不报、瞒案不查等情况。通过派驻的检察人员介入一起命案现场,在当地百姓口中得知有一个专门流窜桦甸市周边以捕捉、收购野生蟾蜍为职业的犯罪团伙,经过派驻人员化妆侦查后,该院对高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以非法狩猎罪立案监督,通过对该案进一步侦查,目前已经查实高某某、李某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数量达到5万多只,同时查找高某某、李某某等人违法犯罪赃款赃物的去向,在全国各地挖出了藏在幕后的二十多名收购、销售野生动物制品犯罪嫌疑人,该案的监督收到了较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