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防办会同国土资源部安排部署山洪和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通知要求:一是切实落实防灾责任。要加强对山洪和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各级防灾责任人要深入抢险救灾第一线,明确各级、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和任务,特别要突出抓好基层责任制落实,把责任落实到乡(镇)、村、组、人,落实到每一处山洪灾害危险区、每一个地质灾害隐患点。二是及时修订完善预案。要针对每一处山洪灾害危险区、每一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逐处细化和完善人员转移避险预案,明确预警信号的形式和发布程序,明确每户、每人的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无缝覆盖”的山洪和地质灾害防御预案体系。三是加强专群监测预警。要充分发挥山洪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作用,做好灾害性天气和雨水情预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对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监测,及早发现山洪和地质灾害征兆,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体系作用,第一时间预警到村、到户、到人,同时突出做好外来务工人员、旅游人员、在建工程施工人员等预警信息传递工作。四是做好转移安置施救。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将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区人员转移安置具体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到人,基层责任人接到预警信息或发现山洪和地质灾害征兆后,要第一时间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尤其要做好孤寡老人以及留守老、幼、妇人员转移,加强对已转移人员管理,严防二次灾害发生。五是强化宣传培训演练。要及时公布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范围和相应的防御措施,采用电视、广播、微信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山洪和地质灾害的基本知识和避灾常识,分户制定并发放防灾、避灾明白卡,在危险区、安全区以及转移路线上设立醒目、固定的标示牌和宣传牌,组织开展必要的群众演练,提高人们的防灾避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六是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各地气象、国土、水文、防汛等部门和单位要实时共享气象监测信息、地质灾害隐患点、水文监测分析、预报预警成果等,并强化与教育、安监、旅游等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明确分工,强化合作,共同做好山洪和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