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清理53部地方性法规其中废止5部

16.12.2014  11:39

  15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议案。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这次清理的范围包括,上位法有新规定的或现规定内容已不符合改革发展新要求、已失去适用效力的地方性法规,涵盖了自1991年至2009年现行有效的53部地方性法规。

  本次清理涉及40个部门,共53部地方性法规。通过清理,保留48部,废止5部,废止的地方性法规为《长春市农民权益保护条例》《长春市法律援助条例》《长春市安全生产条例》《长春市有线电视管理条例》《长春市劳动监察条例》。(记者连雅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