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建部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迎检工作的通知
吉建设〔2017〕5号
长春市建委、松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施工图审查机构:
住建部定于2017年6月8日起,对我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进行监督执法检查。经检查组选取确定,我省长春市和松原市确定为此次检查受检城市。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7〕18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迎检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报送项目清单
长春市建委,松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按照住建部检查通知中《工程项目清单要求》规定的内容,对本行政区域内新建的2016年以来报审的建筑工程项目、2014年以来报审的超限高层项目分别进行统计汇总,并按照年度及市本级、区域内县(市)项目依次顺序填报,于6月5日前报厅设计处。清单内容要清晰准确,对棚改住宅项目、高度超限项目更要准确清楚。不得瞒报漏报项目。
二、迎检工作要求
(一)两地受检城市要对此次迎检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委(局)主管领导要积极统筹协调安排部署,确保项目清单上报工作及时准确,内容完整详实。
(二)待两地项目清单上报并经住建部检查组抽取检查项目后,我厅将及时通知两地,确定受检项目。
(三)检查工作计划拟从6月8日起至6月11日结束。6月9日—10日两地应由勘察设计(抗震)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带队,携带本地区书面汇报材料、受检工程资料及规定的相关人员到场配合检查。6月11日下午拟召开反馈会,范强副厅长到会,要求两地主管主任、局长参会,在听取检查组反馈意见后,对检查意见进行督办整改。
(四)检查地点定在长春市。具体检查地点及时间安排另行电话通知。
(五)请两地尽快确定一名负责人和一名联络员,报厅设计处、抗震办,并保证电话联系渠道畅通无误。
三、联系方式
厅设计处 邢蕴哲 0431-82752399 139448881177
厅抗震办 罗 昕 0431-82752397 18604415795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