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务会审议通过海洋观测有关管理办法

07.06.2017  21:53

  6月5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主持召开第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洋观测站点管理办法》和《海洋观测资料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落实国务院《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保障国家基本海洋观测活动有序开展;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山西省等6个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原由国土资源部实施的部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登记的决定》。

  会议指出,当前基本海洋观测站点存在密度不够、重复建设等问题,同时随着围填海规模、生产和工业用海面积不断扩大,一些国家基本海洋观测站点受到影响。对此,《海洋观测站点管理办法》对统一规划、迁移或撤销国家基本海洋站点做出相应制度安排,明确海洋观测站点保护范围内工程建设的禁止性和约束性条款,保证海洋观测工作正常运行;明确其他单位和个人设立海洋观测站点的行政许可程序,如单位和个人在近岸海域外设立、迁移海洋观测站点或者变更观测要素和规模的,应当报海区派出机构批准,报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备案,保护国家海洋信息安全。

  《海洋观测资料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海洋观测资料统一汇交制度;细化了保管、公开和共享服务,要求建立和维护海洋观测资料公开服务平台,发布公开目录范围内的资料,供公众无偿下载;同时规定,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向国际组织、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海洋观测资料和成果。

  会议指出,委托山西、福建、江西、湖北、贵州、新疆等6个省(区)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原由国土资源部实施的部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登记,将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为矿业权改革提供样本,为探索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登记制度提供实践基础。

  部务会议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国家海洋局、部机关有关司局、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部务会后,部党组书记孙绍骋主持召开第20次部党组会议,学习传达中央有关文件、研究了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