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把酒驾闯红灯套牌 纳入道路交通诚信信息系统平台

30.11.2014  13:04

  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省实施办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修正案》特别关注了村道设置明显标志、标线,并增加乘车人向外抛物等三项处罚,提到将酒驾、闯红灯、超速、套牌等严重违法行为纳入我省交通诚信体系平台。针对《修正案》的相关内容,记者第一时间对长春部分司机和百姓进行了采访,大家反应较为强烈。长春司机第一反应是,开车“严重违法”成本在进一步提高,最可怕的是将进入“诚信信息体系平台”,这人咱可丢不起;许多长春百姓也表示,如为村道设置明显标志、标线,因施工中断交通及时调整交通信号等规定,既人性化又贴心,应该点赞。

  将为村道设置明显标志标线

  开车人都会有这种感觉,走惯城市施划一新的街路后,开车进入乡村街路特别不适应。因为,农村道路安全设施以及道路标志、标线等设置尤为缺失和不规范,给行车安全带来隐患。

  “针对农村道路标志、标线设置缺失,农民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较为突出,我们已建议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加强规范。”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耿强在《修正案》说明中透露,按照国务院2012年《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法制委员会建议在《修正案》中增加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体系建设,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知道的宣传,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以及道路的标志、标线。

   酒驾套牌纳入交通诚信体系平台

  记者在《修正案》中看到一大亮点,即我省将建立道路交通诚信信息系统平台。

  《修正案》认为,建立道路交通诚信信息系统平台对于有关部门有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强化交通参与者的自我约束会起到积极作用。规定:“省公安机关应当建立交通诚信信息系统平台。道路交通诚信信息系统平台主要记载酒驾、涉牌涉证、超速超载、闯红灯等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行为,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数额较大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以及违法后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交通运输、工商行政管理、金融保险等有关部门可以按照职能需要合理利用道路交通诚信信息系统平台。

  《修正案》同时提到:“道路交通诚信信息系统平台对个人违法信息的保存期限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个人可以利用道路诚信信息系统平台,查询本人信息。”“开放和利用道路交通诚信信息系统平台,应当依法保护个人隐私,造成个人信息泄露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交管部门处理事故接受“公众监督

  《修正案》对部门职责也进行了明确界定。将工商部门职责修改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和报废汽车实施监督管理。”对公安交管部门的执法监督作了补充规定:“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对办理车辆登记、发放号牌、对驾驶人考核发证、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等事项建立公开办事制度,强化执法责任制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并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因施工中断交通及时调整交通信号

  今年,省内媒体多次披露:不按标识标线、轧线行驶已成为我省车辆违章的重点。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修改《修正案》中,关于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设置及调整问题,人大代表和百性普遍反映较为强烈。很多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有些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存在设置不合理或者由于施工作业等原因影响交通而不及时调整的问题,影响公众出行,建议给予规范。为此,在《修正案》中,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将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以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应当根据道路等级和通行需要,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第三款修改为:“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高、调整、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整、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在5日前向社会公告。”在省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条:“因道路施工需要中断交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整交通信号。

   限速路段应在醒目位置设提示标志

  关于道路限速和测速取证,《修正案》参照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在草案第七条中增加两款有关限速的规定:即“道路限速的设定应当以保障行车安全和提高通行效率为目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科学设定:道路设计速度;道路线形条件、路侧环境影响、沿线设施;机动车安全运行速度;道路交通流量以及车辆类型构成;道路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限速路段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限速和解除限速的提示标志。

  《修正案》增加一条有关测速取证的规定:“设置测速取证设备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公开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测速取证设备的设置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按照国家规定的距离设置限速和测速提示标志;设置在道路状况复杂、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设置地点向社会公布;移动测速取证设备应当明显设置于路侧,不得影响车辆的正常通行;使用移动测速设置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应当使用制式警车。

   增加乘车人向外抛物等三项处罚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有关方面的意见,法制委员会建议,增加三项处罚。”耿强表示,《修正案》对乘车人向车外抛撒物品的;公交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占用其它车道的;以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中型以上客车和货车、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超速行驶,未超过10%的,设定了罚款处罚。调整了两项处罚幅度:将“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且未造成后果,予以警告”的规定,修改为“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下未造成后果,予以警告。”将“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且未造成后果,予以警告”的规定删除。

  交通违法罚款上限一般不超5000元

  记者在《修正案》中发现,对交通违法行为罚款较为明确,但罚款的上限只有5000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5000元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3000元罚款;使用其它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5000元罚款。

  违法信息进入“诚信系统”今后办事难

  司机第一反应

  针对《修正案》的相关内容,记者第一时间对长春部分司机和百姓进行了采访,大家反应较为强烈。

  王志全是长春某的士公司出租车司机,从事这一行业已经8年多,没有严重违章记录。提到《修正案》,他的第一反应是开车“严重违法”成本在进一步提高。在他眼中,最可怕的是“诚信信息体系平台”,如果平时开车注意力不集中,造成大的交通事故或出现严重违法等问题,个人的信息就会进入“诚信信息体系平台”,交通运输、工商行政管理、金融保险人等部门就会查到记录,以后想改行做生意,去工商部门办证办照都会遇到难处,办什么事就会十分不方便。此外,这样的事如果被朋友知道了也会很丢人。

  李建军是位私家车车主,除与出租车司机王志全有相同的感受外,他觉得《修正案》中新增的三处罚款也非常必要。

  在平时开车中,李建军经常发现有人向车外抛物、公交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和变更车道等违法行为,对后车非常凶险。有了这样的规定,这样的违法行为就会得到减少或杜绝,对行车安全有了进一步的保障。

  大多规定人性化十分贴心

  百姓第一反应

  道路交通安全与每个人生活息息相关,百姓都十分关注。

  “这个《修正案》十分贴心,百姓是受益的。”李大彬是一个小老板,公司在兰家镇,他觉得《修正案》特别提到为村道设置明显标志、标线,因施工中断交通及时调整交通信号等规定,这些内容既人性化又贴心,立法部门一定是经过了大量的调查,很接地气,应该点赞。

  董女士对《修正案》中的“诚信信息体系平台”建设非常支持。她觉得,过去违法成本过低,尤其是缺少道德约束,而严重违法行为进入这套“诚信体系”后,会让每位交通参与者心存忌意,在参与交通中会有很高的约束力,这也会让交通安全得到进一步提高。 

(责任编辑:杨美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