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言:上高速不带灭火器要挨罚 民警:有备无患

13.07.2015  16:09

通知各位司机朋友:走高速的注意了,高速口从7月1日开始查车上的灭火器和三角警告牌,如果没有配备,扣6分、罚200元,请自备!”近日,这样一条微信在朋友圈内被不断转发,不少朋友向大英求证,也有不少朋友配备了上述两样设备。

7月6日,记者就此消息向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进行核实。对方称,微信朋友圈内流转的信息不具有真实性。该单位发言人声明:省高速公路支队从未组织开展过任何形式的检查机动车内三角警告牌和灭火器等交通安全设备的专项行动。但是,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明确规定: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装备符合规定的三角警告牌,三角警告牌在车上应妥善放置;客车应装备灭火器,灭火器在车上应安装牢靠并便于取用。

虽然法规有对此项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但民警在日常执勤中如发现该违法行为,只是进行警告并提示其按国家相关标准及时配备,并未对驾驶人进行罚款处罚。

高速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交通参与者不能因为不强制就不及时配备相关设备。为了行驶安全,应及时为所驾车辆配备三角警告牌和灭火器等交通安全设备。一旦在高速路上发生事故,带反光荧光的三角警告牌可提醒后方车辆注意避让;车上发生火情时,可及时使用灭火器进行扑救。就是说,这些设备有很大用处,放在车上有备无患。(江城晚报记者/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