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院民行工作突出环境保护取得新进展

06.07.2015  23:01

  年初以来,该院民行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建设“生态经济城市,打造美丽富庶通榆”的工作目标,积极发挥新的法律职能,以服务经济社会大局、突出环境保护公益为核心,把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列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力度。特别将生态环境建设纳入“科学发展、加快振兴、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的总目标,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蒙古黄榆林毁林、开荒破坏严重的情况,在短期内,分别向县林业局、兴隆山镇政府各发出检察建议1份;建议尽快做好蒙古黄榆核心区生态保护工作,从而增强相关部门和当地群众维护公共利益的意识,为通榆生态经济城市建设发挥积极的作用。

  蒙古黄榆是亚洲稀有树种,属榆科天然次生林,素有“活化石”之称。是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向海鸟类和森林保护区的主要保护物种之一,兴隆山镇是通榆县专门设置的蒙古黄榆核心区,有亚洲仅存的最大一片蒙古黄榆林。作为珍稀植物物种的蒙古黄榆,也是本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即便如此,黄榆林仍没能逃脱当地一些农民因受利益驱使而对它采取的毁坏和蚕食。

  2015年年初,民行科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兴隆山黄榆核心区遭到严重破坏。当即与林业局资源科、兴隆山林场工作人员一道进行实地勘察。经过十几天的核实确认,评估,集中区内三块总面积共计248.08公顷。涉及爱国村、长胜村、林茂村、交格庙村,权属为国有天然榆树林,以上榆树共有伐根1607个,毁林现象十分严重。

  鉴于此,民行科在第一时间与兴隆山镇政府、林业局等相关单位沟通联系,并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的规定,分别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相关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有所作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恢复被侵蚀的国家自然林业资源:一要积极配合兴隆山镇政府做好黄榆林区耕地置换、退耕工作;二要严厉打击和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非法开荒和非法砍伐破坏黄榆林地现象;三要加强对黄榆林的管护巡查工作和管护力度,建立必要的护林责任制;四要建立宣传保护黄榆资源政策法规长效机制,普及国家森林资源保护的政策法规和可行性措施,提高农民对保护森林资源重要性的认识。对改变其用途用于耕种农作物或构成犯罪的,将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代表国家履行职责,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争取法院支持。通过执法监督,提高对行政执法严肃性和依法保护民生重要性的认识。

  接到检察建议后,兴隆山镇政府和林业局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马上研究部署拯救蒙古黄榆资源的措施方案,并及时取得县政府的支持。目前,县政府已将兴隆山镇作为天然林经营管理试点单位,制定了天然林清理方案;县林业局将景区内210公顷黄榆林承包给兴隆山镇政府经营管理;兴隆山镇政府已开始对黄榆林进行挖沟维护9870延长米,封堵了景区内道路,另在外围开辟了一条村村通道路;由镇政府相关站、所组成宣传小组召集各村负责人集中学习,到农民家中进行宣传,增强农民保护蒙古黄榆资源意识;镇生态办雇佣专职人员进行巡查看护;开始对黄榆林内的机动地和平均承包地进行置换和退耕还林;对非法开荒地进行彻底清理;与省林业设计院共同制定了生态修复可行性报告。与此同时,通榆院也正在积极与县财政局沟通,帮助兴隆山镇政府协调200万元硬件项目资金,构筑永久性围栏,现已基本达成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