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院开展首例公益诉讼案

24.12.2014  15:52

  通榆县院转变执法理念,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活动。在受理案件规定期限内无人主张权利或怠于主张权利的情况下,该院依法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4年12月22日,通榆县院就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向法院提起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是通榆县院提起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

  1999年春季,被告人张文玉承包了位于通榆县向海乡利民村21公顷水田。不久,改变了水田的用途。张文玉在此基础上,又陆续开垦草原7.4公顷用于种植农作物。致使草原大量毁坏,破坏了生态环境。为保护生态环境,通榆县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将根据土地恢复情况,追加赔偿不能恢复土地的损失。此次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是该院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代表国家履行职责,在民事诉讼领域作出的一次积极尝试。现该案已移送法院,近日将开庭审理。

  该院在办理公益诉讼过程中,探索建立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与公诉协同承办模式,两部门分别就刑事和民事部分的程序和实体问题进行审查,并对案件证据标准进行把关。庭审时,公诉和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派员共同出庭支持公诉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有效提升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这起通榆县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不会是昙花一现的孤例。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更应当常态化。”通榆县院检察长冉志远这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