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坚持“四个着力” 打造“法治民生”
2015年,通榆县以法治为引领,以规范促完善,以创新求突破,坚持“四个着力”打造“法治民生”,有力推进民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着力职权规范,实现民生阳光透明。坚持每半年依法开展民生督查,定期开展社会救助、救灾救济、优待抚恤、慈善救助等资金管理使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民生资金使用安全;积极推行民生资金公开透明、民生项目阳光操作等制度,切实加强民生资金管理、项目建设监督,确保民生工程阳光透明、公平公正实施。
着力政策创制,破解民生发展难题。针对社会关注的社会救助等热点问题,通榆县着眼全县实际情况和民生发展趋势,对制定的民生政策内容进行细化量化,使之便于实际操作。出台了《关于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通榆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通榆县特殊困难家庭高龄失能老人救助实施方案》《通榆县特殊困难家庭儿童救助实施方案》《通榆县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救助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民生规范性文件,为破解民生事业发展难题、促进规范化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着力机制创新,提升民生法治水平。注重规范民生业务工作、规范民生实施执法程序、规范民生工作人员从政行为、规范民生项目监督机制;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创新民生法治宣传教育形式,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社会大众传媒,加大民生政策宣传与解读力度。
着力责任落实,提高民生惠民效益。坚持将各项民生项目业务工作纳入法治化和规范化轨道,同步量化分解落实到相关单位、科室和具体岗位、具体责任人,有力促进了各项民生项目的规范落实;坚持实行民生绩效考评制,采取每月汇报、半年督察、年终考评等措施,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对各项民生工作落实法治和规范化要求进行考评,有力促进民生惠民效益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