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一批干部被严厉处理 通报3起违反换届行为
据吉林市纪委监察局网站消息,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进一步严明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保证换届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现将3起违反换届纪律行为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船营区原政法委副书记崔延军、欢喜乡原党委书记洪浩、远大村书记禚春吉、新林村书记冯俊等操纵村委会选举、干扰换届问题。2016年,崔延军、洪浩、禚春吉与冯俊等人,在欢喜乡铜匠村换届中搞非组织活动,干扰换届选举,违反了组织纪律。崔延军、洪浩因涉嫌经济问题,船营区纪委分别给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船营区纪委给予禚春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冯俊党内警告处分。
高新区新北街道烟达木村党支部书记何桂芝、村委会主任王洪波,在村换届选举期间参加群众聚餐、接受吃请问题。2016年3月,在烟达木村换届选举期间,何桂芝、王洪波违规参加烟达木村二队村民组织的群众聚会,接受吃请,违反了换届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中共高新区新北街道党工委给予何桂芝、王洪波党内警告处分。
磐石市福安街道东兴利村包村指导组,在指导村换届选举工作中存在措施不当等问题。2016年3月,福安街道东兴利村包村指导组由福安街道副主任郑太吉、妇联主席刘玉环、东兴利村党支部选举委员会金永国、李在善、尹成龙、尹成基、李京花5名党员组成,在指导、组织、实施东兴利村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存在措施不当、指导不力、操作不严等行为,在群众中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中共磐石市委组织部对上述人员进行通报批评,责令福安街道党委作出深刻检查,限期整改,深刻反思汲取教训。中共磐石市福安街道委员会决定免去金永国同志东兴利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各级党委(党组)要从以上3起典型案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把换届风气监督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和统筹,确保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进行。党委书记担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敢抓敢管敢碰硬,坚决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担负监督责任,要严肃执纪,严格问责,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确保换届纪律不折不扣执行。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担负直接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协调推进换届风气监督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要加大查处和问责力度。对领导干部履责不力,导致本地区换届风气不正、换届纪律松弛、换届选举出现非组织活动的,一律严肃问责。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失职渎职的依纪依法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要坚持抓早、抓小、抓现行,对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始终保持对换届中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
中共吉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吉林市委组织部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