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新文化讯(记者 王小野) 日前,省纪委通报了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及责任追究典型案件, 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 持续传导压力,督促各级党委(党组)、 纪委(纪检组)及领导干部切实扛起“两个责任”,坚决防止“四风”反弹。
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及责任追究典型案件是:
长春 市绿园区教育局长期借款不还、 违规报销误餐费,负有直接责任的区教育局计财科科长杨立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负有领导责任的副局长周建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时任局长马学、 副局长梁晓方被诫勉谈话, 区教育局领导班子向区委、 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限期归还借款。
永吉县交通运输局违规发放奖金补贴, 直接责任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贾志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免职处理,清退违规发放的奖金、 补贴;负有领导责任的永吉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县长徐喜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违规发放补贴, 稽查分局局长王丽娟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收缴违规发放的补贴。
抚松县文广新局时任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兼山里红演艺公司经理陆荣平虚列开支套现用于单位支出、 违规领取兼职报酬, 受到撤销局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职务和行政降级处分, 追缴违纪款。 负有领导责任的党委书记、 局长姜红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扶余市经济和商务局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乱收费、 设立“小金库”,负有直接责任的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刘凯丰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副大队长苏传喜、 李洪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负有领导责任的扶余市经济和商务局党委委员、 副局长季有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和龙市国土资源局违规公款购买发放服装, 负有直接责任的局财务科科长兼会计金英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 调离, 时任党委副书记宋成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副局长陈虎玩、 副局长金镐、 党委委员兼监察大队大队长孙在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副局长吕信超受到党内警告、 行政记过处分, 时任党委书记、 局长金明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现任市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 追缴违规资金。 和龙市市委常委、 副市长金相虎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和龙市纪委第一纪检组副组长郑美花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限期调离。
吉林 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六○六队违规管理使用公务用车, 六○六队队长张成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党委书记张雅萍、 纪委书记杨晓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 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党员干部要从以上7起典型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 引以为戒。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是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违反了就要严肃处理。“有权必有责, 有责要担当”,“没有问责,责任就落不下去”。无论是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还是其他职能部门, 只要履责不力、 出了问题, 都要严肃追究问责。
通报要求,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做分内之事、 应尽之责, 真正把从严治党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要强化问题导向,着力解决主体责任虚化空转、领导不力、 不抓不管, 屡屡出现重大问题而不制止、 不查处、不报告、不通报,明哲保身、当老好人甚至袒护、 包庇问题,确保主体责任在地市一级和省属高校、 国有企业党组织落地, 向县一级推进。 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扛起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 要建立和完善落实“两个责任”报告制度,采取约谈、 督查、 述责述廉等多种形式, 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加强检查考核, 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通报要求,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持续深化“三转”,加大正风肃纪和案件查处力度, 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敢于“亮剑”,坚决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严肃查处小官巨贪等基层的腐败问题。 要严肃查办基层党员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 旧村改造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以及执法、 监管、 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违规收费和收红包、 购物卡等突出问题。 要突出追究问责,对“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 或者压案不报、 有案不查, 甚至袒护包庇的,要严肃问责,决不姑息。
通报强调,“五一” 将至,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盯住重要节点, 抓住突出问题, 深入开展落实“两个责任”、纠正“四风”系列行动,勤检查、严处理、真追责,确保过一个风清气正的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