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检察机关多项数据全省“领跑”
检察改革的红利,让通化市两级检察机关真切地体会到了看得见、品得到的变化,案件质量、司法水平、机关效能、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持续提升,多项数据在全省“领跑”。此次“检察改革成效‘感知工程’基层行”脚步的第一站,便迈进了通化地区。记者通过连日来在通化市两级检察机关的走访发现,以人为本、精心办案,给人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特别是通化检察改革的用心之处,在法网之外,又渗透着“情”。
背景:
案多人少,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司法系统普遍存在的问题。但问题的背后其实还隐藏着一个重要原因:相当一部分法官、检察官并不直接从事办案工作。一方面是法官、检察官的职业身份与其从事的工作并无联系,法院、检察院中行政、后勤部门数和人员数甚至超过了业务部门数和人员数;另一方面是一线办案的法官、检察官除了办案外,还要承担大量与司法裁判无关的辅助事务。2014年12月18日,中央确定了包括吉林省在内的全国7个试点省市,率先进行司法体制改革。从2015年开始,我省开启了这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在全国司法体制改革各试点中,我省是唯一从省级院开始改革的省份。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在2015年底全部有序完成了员额制等改革工作。推行去行政化的“大部制”内设机构改革,取消“科长”“处长”官级,变为以主任检察官为核心,“扁平化”管理模式。以省检察院改革后组建的刑事检察部为例,原来占干部总数30%的21名不直接办案干部,改革后全部回归办案一线。
为了深度发掘我省检察机关基层改革成效,展现基层检察工作亮点,省检察院组织开展的“检察改革成效‘感知工程’基层行”活动,日前将脚步迈进了通化地区。今年内还将陆续走进我省多个基层检察院,为大家充分展示改革后充满活力的吉林检察工作。
公众利益:全力打击危害群众健康的“有害皮冻”
通化市检察院刑检部在改革前,办案程序比现在要繁琐许多。针对目前案件复杂、犯罪手段高等特点,改革后,刑检部办案数量不减,办案质量提升。
2012年初,犯罪嫌疑人崔某等人,将工业明胶销售至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宁夏、河南、河北、北京等8个省市、自治区,共计297个市县、819家商户,多用于制作皮冻,总计数量达600余吨,涉案价值1700多万元。皮冻与百姓健康息息相关,通化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成立了“危害食品安全9·22专案组”,在审查逮捕阶段提前介入,指派刑事检察部二组全体成员驻扎在通化市公安局,提前阅卷,及时沟通,引导取证。在审查逮捕阶段,通化市公安局共分六次报捕犯罪嫌疑人20人,专案组在紧张的办案期限内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并将在审查中发现的犯罪线索及时移送侦查机关,为案件证据的固定和移送起诉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9·22”系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的侦办,在通化地区乃至全国都起到了良好的震慑作用,一方面促使食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遵守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对于自己生产和销售的食品的安全状况要做到高度重视;另一方面,卫生、工商等监管部门也加强对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使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在市场上做到不能卖、不敢卖,真正从两个方面保护了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现状,在通化地区的市场里,添加工业明胶的“有害皮冻”消失了。
未检情怀:为未成年人做好维权教育工作
近年来,检察机关把未成年人的检察工作摆在了十分重要的位置,做法、手段、方式也不断与时俱进。通化市检察院创办了“法治微课堂”栏目,在“通化检察”微信公众号开讲,在全省率先实现了“法治进校园”活动的全覆盖。法治微课堂集合了视频、音频和图解等多种表现形式,不受时间、空间、地域的限制,使授课形式更加丰富、多元化,比较容易被未成年人理解和接受。微课堂的讲师团是两级检察院的优秀检察官,很多人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孩子和家长开设不同课程,通过法治宣讲、案例分析、心理疏导、家庭教育等方面的讲解,帮助孩子们开启法律智慧,明辨是非,树立积极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微课堂还设有家长交流邮箱,及时为家长遇到的家庭教育问题答疑解惑。
孩子是未来的希望,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的特点,全省首家未成年人维权关护教育中心于今年5月25日在柳河县检察院启动。“希望我能成为一名主持人,因为我胆小。”“我的心愿是学校建一个专门看书的图书馆,每人在下课时都能看到好书。”“我的心愿是能多吃一些健康、不损害身体健康的食物。”在该未成年人维权关护教育中心的心灵墙上,数十张小纸条,是一些来此参观、接受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孩子们用心写下的。在这个700平方米的中心里,设有心理咨询室、心理疏导室、情绪宣泄室、音乐理疗室、图书阅览室、教育展览室、警示教育室、约谈室、展播室、休息室、留守儿童之家和未检案件工作室,主要行使救助关护、教育帮扶、司法关护、就业扶持、医疗关护、精神关爱六项职能。一些从事未检工作的检察官,已经是为人母,这让她们在工作中,往往更能从母性的角度去关爱孩子。
人性办案:“教育挽救”为未成年人营造未来
不抛弃、不放弃,在通化市两级院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常常得以体现。去年夏季,柳河县检察院受理一起聚众斗殴案件,其中有三名未成年人在校生,根据案件情节,检察官根据“宽严相济、教育挽救”的刑事政策,依法对情节轻微的三名未成年人采取附条件不起诉,并对三名未成年人多次进行心理辅导,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已有一个孩子考入大学,另外两个孩子已上高二,在学校表现得良好,这让当初办案的检察官们非常欣慰。
今年4月17日,未成年人杨某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与同方向骑人力三轮车的陈某某相撞,致陈某某死亡。在该案审查逮捕期间,梅河口市检察院了解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杨某平时表现良好,没有违法犯罪记录,犯罪后能够正确认识自己的行为,真诚认罪悔罪。办案检察官走访杨某的家庭时发现,其家庭困难,父亲因车祸偏瘫,母亲天生侏儒人,杨某系家庭唯一劳动力。为化解社会矛盾,梅河口市院未检办将杨某的特殊家庭情况告知被害人家属,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杨某通过亲属和村民的帮助凑了2万元,赔偿了被害人家属,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梅河口市院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考虑到杨某的家庭状况,检察院将不捕训诫会设在了杨某家中。杨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诺以后会合法谋生。
该案原本可以就此画上一个句号,不过办案人员贴心地通过“梅河口未检”微信公众号将“杨某的故事”传播出去,更多人了解到了这个未成年人的家庭状况,积极伸出友爱之手,梅河口市检察院干警也对杨某进行了爱心捐赠,制订了帮扶方案。本案充分体现了我国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工作要求,及时掌握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状况,对特殊未成年人进行社会帮扶,关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充分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