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检察院举行“感知改革成效,提升检察公信”新闻发布会

05.07.2017  20:05

  

  7月4日上午9:00,通化市检察院举行了主题为“感知改革成效,提升检察公信”的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基层行巡回采访团组织了检察日报、法制日报、新浪网、大公网、城市晚报、北方法制报、新文化报等多家中央、省级主流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参加发布会的媒体采访团

  通化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君清、 通化市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刑事检察部部长朱军志、通化市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部部长徐萍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新闻记者的提问。

  通化市检察院宣传处处长徐加林主持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张君清介绍,新班子成立以来,通化市检察院秉持“让最优秀的检察人员聚集到办案一线、让检察官真正回归职业本源、让每一名通检人树立起真正的职业荣誉感”的理念,拉开了检察官员额制、内设机构大部制、司法办案责任制的改革帷幕。

  经过笔试、面试、推荐、审核等八道关口,从全市检察人员中遴选出了171名员额内检察官,检察官比例从改革前的68%一步压缩到改革后的38%,向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迈出了坚实步伐。将23个处室局整合为“八部一委”,整合了职能、减少了层级、提高了效率,初步实现了管理扁平化、司法去行政化的目标。

  同时严格落实司法办案责权清单、司法过错责任追究等规则办法和“三个一律”监督措施,使检察官真正成为办案主体、责任主体,做到谁办案谁负责、错案终身追责。改革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司法水平、机关效能、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持续提升,多项数据在全省“领跑”,为通化市检察工作实现创新跃升创造了良好开局。

 

   检察体制改革后主要取得的成效

  

  聚焦全面振兴目标服务全市发展大局

  结合通化经济发展和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了《推进通化建成国际医药健康名城实施意见》和《关于服务保障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建设实施意见》,细化、实化服务举措24条,提供检察特色服务。

  认真解读和深刻领会省委“三抓”会议精神和省检察院“双千”工作部署,全市两级院制定了检察长联系民营企业家项目和重点项目活动工作方案。检察长带队与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进行无缝对接。主动了解企业法律需求,实施“一户一台账一方案”,量身定制服务民营企业方案263个、服务重大项目方案140个,坚持服务到位不越位,积极构建“”“”检企关系。

  

  围绕全面创新跃升 抓好法律监督主业

  一、“域内域外”双擎驱动,职检工作再创佳绩。

  在域内,开展“百日会战”活动,促进职检工作再创佳绩。在域外,抽调办案骨干组成办案组,由通化市检察院领导带队查办由最高检交办的两起国家级重大案件,目前已经取得突破性进展。

  截止目前,共立案职务犯罪案件127件209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6件129人,同比增长30.6%,人均办案数居全省首位,其中大案54件78人,要案5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1件80人,同比增长90.5%,人均位列全省第二,其中重大案件18件31人,特大案件4件7人,要案3人。

  二、履职尽责打击犯罪,推进平安通化建设。

  通化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不断提升服务大局意识,加大打击危害经济秩序犯罪力度,深入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积极主动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专项监督,创新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载体,取得了良好的执法监督效果。

  截止目前,全市共批准(决定)逮捕465件555人,不批捕135件171人;提起公诉824件1087人,不起诉56件73人。立案监督47件67人,同比增长1.35倍。纠正漏捕9人,纠正漏罪、漏犯42人,同比增长5%;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59件次,同比增长2.69倍。提出抗诉13件19人。

  三、打造民行检察品牌,公益诉讼案件审结“全覆盖”。

  截至目前,共受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55件,同比增长1.8倍,办理执行监督案件88件,同比增长8倍。共受理行政检察案件73件,其中公益诉讼前置程序检察建议30件,同比增长4倍。

  2016年11月底,通化地区实现了公益诉讼起诉工作全覆盖,2017年4月14日,公益诉讼案件全部经过庭审,并当庭宣判。截至6月14日,全市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4件。

  四、强化刑执监督,创新社会管理。

  通化市检察机关主动把执法办案工作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在办案过程中认真开展释法说理、普法教育及心理疏导等工作,引导和帮助当事人化解积怨,使执法办案贯穿于化解社会矛盾的全过程。全市两级院共受理来信来访156件次,接受控告举报61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0件,受理分流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7件;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48件次;使用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接访22件;办理律师参与涉检矛盾化解和代理申诉案件16件。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取得重大突破,立案侦查“大墙内外”职务犯罪案件10件10人,占全省立案总数的43.5%。全市两级院共立案审查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6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33件,建议被采纳32件,采纳率96.97%,占准逮捕数的5.19%;共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871件 871人,共监督纠正在矫人员脱管16件16人,漏管7件7人,占全省监督纠正脱、漏管案件总数的44.2%,此项工作处于全省首位。

  以上成绩的取得正是检察体制改革后,全市检察机关迅速投入改革的体制、机制运行中去,全面激活检察内生动力的结果,检察改革“红利”正在逐步释放,全市检察业务工作实现了完美逆袭。

  

   答记者问环节

  法制日报记者:请问贵院在开展“双千”服务过程中,采取了哪些行之有效的方法,又具体帮助企业解决了哪些生产经营中的难题?

  张君清:通化市两级院检察长走进生产车间、项目现场,重点了解企业、项目的经营生产、建设等基本情况,组织召开座谈会,与企业、项目共同研究新一轮发展的思路,并认真倾听了企业、项目发展难题,找准检察机关服务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依法惩治危害企业、项目健康发展的违法行为,为企业、项目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通化市检察院姜洪涛检察长在走访吉林通鑫玄武岩科技有限公司时,企业方面提出希望帮助协调域内相关部门,拓宽域内产品市场。事后,姜洪涛检察长协调有关部门,在域内相关工程中采用该企业的产品;在走访通化方圆木业有限公司时了解到,该企业涉及到通化县法院的一项判决,半年以来一直未执行。事后,通化市检察院将该企业的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交至通化县检察院,指派通化县检察院对通化县法院就此案开展执行监督工作。

 

  北方法制报记者:请问贵院开展了打击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专项监督活动,能给我们介绍一个具体的事例吗?

  朱军志:通化市检察院在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犯罪工作中,办理了由通化市公安局移送起诉的崔某等20人涉嫌非法经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2年年初至案发,犯罪嫌疑人崔某等人,将工业明胶销售至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宁夏、河南、河北、北京等8个省、自治区,共计297个市县、819家商户,多用于制作皮冻,总计数量达600余吨,涉案价值1700多万元。

  通化市检察院成立了“危害食品安全9.22专案组”在审查逮捕阶段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在紧张的办案期限内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该案的侦办,在通化地区乃至全国都起到了良好的震慑作用。

 

  城市晚报记者:请问贵院开展的在公安派出所派驻检察工作室工作中,具体的工作内容是什么?该项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哪些成效呢?

  朱军志: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利用公安机关办案信息数据,通过建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机制、派驻检察官定期机制、捕后跟踪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提前了解、避免盲区、监督有效”的作用,形成涵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侦查监督工作体系,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刑事执法活动、加强对公安机关刑事执法活动同步监督提供了保障。

  截至6月11日,通化市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9件23人,同比增长8.5倍;撤案25件37人,同比增长1.3倍;纠正漏捕6件13人;纠正漏诉7件9人;书面纠正违法46件次,同比增长4.75倍;口头纠正违法107件次;提前介入案件58件;另有27件30人已下发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新浪记者:请问贵院在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创办了“法治微课堂”栏目,这是一个很新颖的工作创新,能详细给我们介绍一下“法治微课堂”的相关情况吗?

  朱军志:通化法治微课堂以通化市检察院官方微信号“通化检察”为载体,集合了视频、音频和图解等多种表现形式,使得授课形式更加丰富、多元化,比较容易被未成年人理解和接受。

  微课堂的讲师团是由全市两级检察院优秀检察官组成,不仅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而且多人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法治微课堂”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孩子及家长开设不同课程,通过法治宣讲、案例分析、心理疏导、家庭教育等方面的讲解,帮助孩子们开启法律智慧、明辨是非,树立积极、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用“法律之手”去关爱和守护孩子们平安成长。微课堂设有家长交流邮箱,及时为家长遇到的家庭教育答疑解惑。

 

  大公报记者:在贵院的工作介绍中提到,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后,已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4件,能简要的给我介绍一个典型案件和简单介绍几个公益诉讼案件?

  徐萍:辉南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辉南县林业局存在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致使大量林地被违法侵占的问题。2002年至2011年,辉南县20户村民未经批准,违法在该县样子哨镇邵家店村集体林地(天然林林地)内建设住宅、养殖棚及种植玉米。辉南县林业局于2008年、2009年虽然对部分违法侵占林地人员进行了罚款及限期还林或恢复林地的行政处罚,但违法人员缴纳罚款后,并未履行恢复林地的义务,辉南县林业局也未采取进一步措施,导致被侵占的林地至今未得到恢复。

  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辉南县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7月29日就该案向辉南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公益诉讼。本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并当庭宣判,系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同时,公益诉讼试点期间,我们陆续办理了梅河口市检察院诉梅河口市环境保护局、柳河县检察院诉柳河县国土资源局、通化市二道江区检察院诉二道江区畜牧局、集安市检察院诉集安市林业局怠于履行职责等一系列公益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