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林地清收成效显著

04.01.2015  17:44

  自2013年全省林地清收工作开展以来,通化市按照全省工作部署,提出“力争两年清收、两年还林”的工作目标。以村组和林场为单位,对辖区内毁林开垦、侵占蚕食和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的林业用地情况进行全面彻底清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切实做到应清尽清、应停尽停、应还尽还。经核查,全市被改变用途林地面积为53974公顷,2013年以前清收18718.7公顷;2014年清收27937.2公顷;明后两年清收7318.1公顷。今秋以来,签订林地使用合同6500份,还林合同5800份。   

  一是落实包保责任。市政府派出督查组对全市各地贯彻落实全省林地清收还林工作现场会议情况进行督查。我市成立六个包保督导组,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意识。同时,对照目标任务,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按时或超额完成年度清收工作任务。

  二是加大督查力度。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及党委、政府督查室作用,对林地清收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各包保单位、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导检查,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三是加强综合协调。各地向乡镇和重点村屯派驻工作组130多个,协调落实林地清收工作。同时还建立了公、检、法、司行政执法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对涉林案件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林地刑事案件,坚决遏制林地非法逆转,守住林业发展的命脉。2014年,全市共查处侵占林地案件2574起,其中行政案件2473起,刑事案件101起,共处理2684人,挽回经济损失2424.19万元。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为了加大清收还林力度,市、县两级政府都将林地清收还林工作情况作为2014年绩效考评和今后干部提拔任用的一项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同时对林地清收还林工作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利单位的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要问责。

  五是突出清收重点。全市将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城市周边、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及景区附近、江河两岸、水库湖泊周围、高山陡坡等重要生态区位作为重点督查目标。(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