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多举措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05.02.2015  09:42

      近年来,通化市按照因地制宜、稳定增长的总体思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强化“三资”管理,化解村级债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探索新型经营模式,不断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2014年,有346个行政村的年经营性收益超过5万元,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50.6%,其中,年经营收益超过5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有27个。

      加大资金扶持,促进村集体经济快速发展。实施第二轮“三项工程”,全面落实省《关于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为全市160个行政村争取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省级财政补贴800万元,推动了村级集体经济再上新台阶。

      强化“三资”管理,村集体资产、资源增值保值。建立“三资”监管平台。通化市投入821.1万元用于“三资”监管平台建设,实现了市、县、乡三级监管,有效杜绝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的暗箱操作。各县(市、区)在完善“三资”管理软硬件建设的基础上,将工作重点转移到制度上,照章办事,规范操作,使“三资”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成立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在全市59个乡镇成立了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搭建一个交易品种齐全、组织架构清晰、管理制度严格、交易模式规范、交易风险可控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2014年,全市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出租、拍卖农村集体资产、资源186件,成交1447万元;规范民主决策机制。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制度,所有涉及村集体经济的重大事项的决策,都必须由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做到决议结果、实施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开,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落到实处。

      化解村级债务,为村集体经济发展减负增劲。该市认真贯彻《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制止乡村举新债工作的通知》,严禁发生新的村级债务,严格控制举债搞建设、上项目。同时,积极化解村级债务,减轻了村集体偿还债务的压力。

      开展公益事业建设,为村集体招商引资创造良好环境。为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2014年,通化市投入资金1.59亿元,在全市开展了“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建设。修建村内水渠11.55千米、村内水泥路165.32千米,建设小型水利设施5个、村内垃圾收集点100个,安装村内路灯1492盏,村内绿化植树58.4万株,建村内花池1.24万平方米等119个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为村集体创造了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