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全面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清查

06.11.2014  17:01

  

  通化市人民政府近日下发《通化市清查整治违法违规用地专项行动方案》,在全市开展清查整治违法违规用地专项行动,全面清查2013年以来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专项行动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发改委、规划、城建、国土资源、林业、水利、公安、工商、电业、宣传、纪检等部门共同参与。从9月5日至11月15日,分自查清理、查处整改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对辖区内违法用地进行管控,要求村委会对没有经过批准的用地,不得签订非农建设用地转让、租赁、占用等合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查处非法占地、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发展改革、电力、工商等部门对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土地证明的,不得予以审批;规划部门重点负责中心城区、待开发区域、主街主路两侧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工作;城建部门负责将存在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参与任何开发建设项目;林业部门主要负责查处违法建设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和林地认定工作。水利主要负责查处占用河道、妨碍行洪、危害堤防安全、造成水土流失等违法行为。公安积极配合,全程参与。纪检监察机关对执法部门查办的违法违规用地、建筑案件中,对有关涉嫌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进行立案查处。

  方案明确,对已经办理相关审批、许可手续的违法违规用地项目,在接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函告后,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注销有关审批或许可,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法违规项目继续建设。同时,要加强对各类开发区、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设施农业、畜牧小区、林区等重点部位的清理,不留死角。要严格执法执纪,加大处罚落实力度。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建设项目,在对人对事处理到位后依法完善建设用地手续;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建设用地项目,坚决拆除复耕到位;对违反党纪政纪的,依法依规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重大案件,市国土资源局直接查处或挂牌督办,切实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凡因查处整改不力,经2014年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或违法征占土地数量较大、严重侵害人民群众权益以及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多发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李荣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