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县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06.09.2015  11:05
  为进一步规范农机补贴工作人员行为,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高效廉洁实施,制定“十不准”工作制度: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不及时受理农民的购机申请;
  二、不准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不能暗箱操作或搞人情、权力补贴;
  三、不准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四、不准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冷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
  五、不准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
  六、不准与经销商或生产企业串通谋取私利,强行推介补贴产品或诱导农民购买违背自身意愿的农机产品;
  七、不准与经销商串通,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
  八、不准以任何理由巧立名目乱收费;
  九、不准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手续或机具核实手续;
  十、不准为未经现场核实的机具办理核实手续,上报上级申请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