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试点选任人民监督员 明确管理和选任程序

13.12.2014  12:23

本报讯 (记者 赵春刚 通讯员 李海春 于英) 12日上午,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司法厅在长春联合召开全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议,对我省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

今年9月,最高检、司法部印发《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确定了我省作为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的省(区、市)之一,明确了人民监督员的设置、管理和选任机关、选任条件、选任程序。会议要求,建立健全人民监督员选任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奖励制度、惩戒退出制度、监督职责、监督程序和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反馈制度、信息平台管理制度、工作保障制度等十一制度,司法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要密切配合,努力创造吉林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