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 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

08.07.2015  10:38

7日,记者从市人民政府征兵办获悉,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对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实行优惠政策,大力扶持退役士兵尤其是高学历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兴办经济实体,创办小型微利企业。

创业补贴。对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按其收纳就业人数,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小额担保贷款。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程序向当地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申请5万元以内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发放贷款。

税收减免。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9600元。

优先入驻青年创业园。具有成熟创业项目的退役士兵,可优先入驻共青团组织的青年创业园创办企业,并享受创业园优惠政策扶持。

免费教育培训。对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役1年内的,可免费参加教育培训;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或参加职业培训的,给予资助或补贴。

长春 晚报 记者 张席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