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认证工作的通告

25.03.2016  08:31

  按照全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统一部署,2016年度我省将实行人脸建模(照相)的方式开展认证工作,为此将对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做出相应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2015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认证时间初步定于6月至9月末,认证地点在退休人员居住地所在街道、社区进行采集、认证。(关于认证具体时间和方式请以社保局、街道、社区公布的通知为准。)

  二、目前,市社保局经办窗口只受理以下三类退休人员认证,分别是:1.新退休人员(未领取存折);2.协助省内其他市(县)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长期居住在我市的退休人员;3.准备到外省(市)长期居住,且在我市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特别提示:在我市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在省内其他市(县)长期居住的退休人员,可在当地社保局进行采集认证。如有疑问,请与0432-65070046(市社保局社会化管理服务处)联系 。

  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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