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省份均成立追逃办 发现官员外逃需1天内上报

20.05.2015  03:38

  目前,中央纪委监察部信息显示,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全部成立省一级追逃办。

  今年以来,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从原先以中央层面主导,转向各省区市普遍发力。

  省级追逃办成员单位一般有6到12家左右。据统计,绝大多数省份的成员单位都包括省级纪委、组织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安全厅、司法厅、外事办和人民银行当地分行。

  部分省市还将财政厅、审计厅、旅游局、银监局、国资委、政法委、台办、海关、民委、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和单位纳入了协调机制。

  省级追逃追赃协调机制的主要职责包括:统一研究和部署本地区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报告、统计和分析本地区外逃案件信息,汇总分析本地区外逃情况;组织开展重点个案追逃追赃,组织力量办理中央交办的或本地区重大外逃案件;在中央统一安排下赴有关国家执行谈判、劝返、缉捕等任务;协调和督促做好本地区外逃人员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边控、技侦等追逃追赃基础工作;部署本地区防逃工作等等。

  根据中央追逃办部署,各省正在建立动态统计报告制度,发生外逃情况要及时报告,实行一案一报,发现一起报告一起,要求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追逃办。对外逃案件出现重大变化的,或国内调查、国(境)外追逃追赃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的,要及时报告追逃办,实现对外逃信息的动态管理。

   天网省级追逃办均成立追赃协调机制已建成

  近日来,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追逃办中,多数召开了相关追逃追赃工作会议,部署追逃追赃工作。

  日前,北京市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全体会议上提出,北京市将突出抓好重点个案突破,实施挂牌督办制度,认真研究每名外逃人员基本情况,实行“一人一档案、一人一方案”,组织力量开展追逃追赃或劝返、遣返工作。

  上月底,湖南举办全省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业务培训班,就追逃追赃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升能力、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培训班邀请了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相关领导作专题讲座,帮助参训学员提高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及防逃工作意识和履职能力。

  江苏筹备建立外逃人员基本信息库,对外逃人员的重要基础信息实现动态更新。

  广东近日召开了全省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落实责任,确保每一起外逃案件都有专人负责,不错过任何一个追逃和劝返机会;要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打歼灭战,以重点个案带动整体工作。

  另外,广东建立了追逃追赃工作“绿色通道”和保障机制,省公安、外事、人民银行等部门根据追逃追赃工作实际需要,为办案单位查询个人户籍身份信息、出入境记录信息、银行账户信息和办理出国(境)证照、边控、技侦、网侦等提供优先、便捷的办理通道,形成快速反应、各方联动的追逃追赃工作机制。

  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认为,仅凭中央一级的部门推动追逃追赃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协调地方的有关单位,特别是司法机关行动起来,才能更有成效地推进追逃追赃工作。

   效率官员外逃一天内需上报追逃办

  根据中央追逃办部署,各省正在建立动态统计报告制度,用好、管好外逃信息。发生外逃情况要及时报告,实行一案一报,发现一起报告一起,而且是当日报告,逐级上报,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追逃办。

  报告内容要准确、全面。深入摸排和及时更新、补充外逃人员的个人信息、社会关系、境外线索、法律文书、违法犯罪情况、事实证据等材料,对外逃案件出现重大变化的,或国内调查、国(境)外追逃追赃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的,要及时报告追逃办,实现对外逃信息的动态管理。

  追逃办下发了“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包括报告、统计、分析、管理等功能。各单位要通过该系统及时填报、补充、修改和完善外逃人员信息。

  以安徽省为例,如果该省发现官员外逃,会有相应的应急处置机制。公安厅发现此类情况,会报告给公安厅的相关负责人,负责人如果发现确实与追逃追赃有关,会和纪委领导通报情况,然后及时启动相关预案,比如所有出入境的通关通道紧急启动封闭。

  据了解,该省所有领导干部的因公因私护照都已经上交,出入境必须要打报告,这已经避免了很多突发事件(出入境现场发现官员外逃)的发生。

  黄风建议,下一步各省级协调机制的成员单位应当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尽快培养一批懂外语、懂国际法和国际刑事诉讼等专业知识的办案人员,在国际司法合作中尽快熟悉对方国家的司法程序和诉讼规则,及时提供追逃追赃所需的有力证据材料,尽早将外逃犯罪分子及时追回国内绳之以法。

   落点每季度最后一天需报告外逃变化

  日前北京召开的会议通过了《北京市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工作规则》《北京市实施国际追逃追赃报告的暂行办法》《北京市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2015年工作计划》,决定建立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确定协调机制由北京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等8部门为成员单位;决定设立市追逃办,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国际追逃追赃工作。

  对于今年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重点任务,明确加强对重点个案的组织协调,强调一手抓协调,一手抓个案,以“追人”为核心,对重点个案进行挂牌督办,逐案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协调相关部门为开展劝返、遣返、引渡、缉捕或督促外方启动刑事调查创造条件,力争有所突破。

  为了更好地掌握全市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动态,北京市明确各区县局级单位党委(党组)是国际追逃追赃情况报告的责任主体。实行及时报告制度,各单位特别是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发现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外逃的,实行一案一报,发生一起报告一起,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市追逃办。实行季度零报告制度,各单位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向市追逃办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外逃情况是否发生变化。

  市追逃办要求,及时更新、补充外逃案件进展情况,对于外逃案件出现重大变化的,各单位要及时报告市追逃办,做到“底数清、数字准、情况明”。对发生外逃案件后不按要求报告、违规办理出入境证照、压案不查、国内调查工作不力等问题,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追究同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据了解,去年,市纪委已对2003年以来外逃、出国(境)逾期未归、失踪的43名党员和监察对象,责成有关党组织依规依纪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