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被“追尾”判全责 交警:需两车同车道行驶

11.08.2015  10:37

  在经纬南路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康先生认为自己被后面的车辆追尾,应该由后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没想到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结果却截然相反,需要他承担全部责任。10日,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在同一车道内是追尾事故的认定要件,并非所有前后车碰撞都按照追尾事故划分责任。

   当事人:

   被“追尾”咋成自己负全责

  9日上午,李先生驾车沿经纬南路单行线由西向东行驶,在驶过和顺三条后,前车靠边进入马路右侧的停车位。原本在右侧车道行驶的李先生减速、向左打方向,准备超车。

  “就在我刚准备超车时,撞击声从后面传来,我的车被后面的面包车追尾了。”康先生说。在描述事故时,康先生着重说明,他认为这是追尾事故。

  “我是前车,对方面包车是后车。他的右前侧撞到我的左后侧,就是因为后车没有保持安全距离,才导致事故,对方应该承担事故责任。”康先生认为。

  为了不影响交通,康先生和面包车驾驶员约定去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处理事故。可民警的事故责任划分却让他难以理解。原来,民警根据康先生和面包车驾驶员提供的现场照片认定,该事故是由于前车变换车道引发的交通事故,康先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因是康先生左侧车轮已经进入左侧车道,而面包车当时正在左侧车道正常行驶。

   交警:

   追尾事故需两车在同车道

  “明明是他在后面没有保持安全距离,应该是追尾事故,怎么变成我全责了?”康先生十分不解。交警部门工作人员表示,追尾是指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后车车头与前车车尾相撞的行为,由于跟进间距小于最小安全间距和驾驶员反应迟缓或制动系统性能不良所致。

  在这起事故中,康先生在超越刚进入停车位的前车时向左侧小幅度转弯,这个动作让他的车体进入到左侧的车道中,而后面行驶的面包车此时正在左侧车道内正常行驶,因此借用左侧车道通行的康先生应承担事故全责。

  “在同一车道内行驶是追尾事故的认定要件,在这起事故中并不具备,因此不会按照追尾事故划分事故责任。”工作人员说,在交通事故统计中发现,由并线引发的交通事故比例非常高。

  对于交警部门的说明,康先生表示认可。“我一直以为后车撞前车就是追尾,没想到还有这么多说法、考虑这么多因素。这次长知识了。”康先生说。

   驾驶员教练:

   突然并线不如停车等待

  “如果前面有行人通行或者车道被阻挡,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并线超车。如果在并线过程中与目标车道内车辆发生碰撞,要承担责任。”资深驾驶员教练陈永国说,这需要驾驶员在短时间内完成观察、打转向、并线的一系列动作。在教学过程中,要求驾驶员在发生突发情况时停车让行,尽量避免紧急并线。

  陈永国表示,在市区内跟随出租车、公交车、外地车、新手车是十分不明智的。出租车会急刹车,容易发生追尾。而公交车行驶速度较慢,影响行车速度。外地车可能对路况不熟悉,突然掉头、转弯的几率比较大。而急刹车、熄火是新手驾驶员的共同特点,因此还是离远一点儿为妙。   记者 李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