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两辆车高速上违停 咋只罚第一个?

15.03.2015  07:47

3月12日,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伊通大队监控中心民警发现,在抚长高速抚松方向伊通匝道口处,连续有两辆车违法停车。但是,高速交警对第一辆车进行了处罚,而对第二辆车只是进行了电话口头教育。

3月12日11时27分,伊通大队监控中心民警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吉A×××36的小型轿车停靠在抚长高速公路抚松方向伊通匝道口处,随后车上走下一名乘客。

按照规定此路段禁止停车,民警随即对该车的违法行为进行摄录取证。就在民警摄录取证的过程中,一辆车牌号为吉C×××01的小型轿车进入到镜头范围内,并搭乘那位刚从前车下来的乘客,驶向伊通收费站。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这两辆车辆均属于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上应急车道停车的违法行为。为了进一步确认驾驶员违法心理和停车缘由,民警通过公安网络查询,电话联系到第二辆轿车的驾驶员。

下面是伊通高速交警与第二辆轿车驾驶员的对话。

伊通高速交警:今天是你驾驶吉C×××01车在抚长高速公路伊通匝道处停车了吗?

吉C×××01驾驶员:是的,我今天驾车在高速公路伊通出口的时候,看到一个人提着大包小包的东西,我车里正好两个人,就顺便拉上了他。

伊通高速交警:你是为了帮助这名行人吗?

吉C×××01驾驶员:对啊,我就给他拉出来了。他从前面车下来的,我说你就上来吧,我停在路边,把他拉出去了。

伊通高速交警:高速公路上非紧急情况下禁止停车的,但是我觉得你是出于好意,是传播一种正能量。

吉C×××01驾驶员:我没有任何事情,也不认识他。

伊通高速交警:但是在高速公路停车十分危险,一旦因为你的违法停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后果是很严重的,如果遇到类似的突发事件,应当及时拨打高速公路报警电话0431-12122进行报警。

吉C×××01驾驶员:嗯,知道了,谢谢你,警察同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针对在高速公路上车道内停车的违法行为,伊通大队对第一辆违法停车的车辆给予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对第二辆违法车辆驾驶员进行了电话口头教育。

记者 苏东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