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违规!长春这些的哥被吊销执照!

15.07.2020  09:32

  为提升道路运输行业服务水平,净化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年初以来,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加强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和上下联动,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持续严厉打击长春市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车辆及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并在此基础上,针对网约车加大查处力度,在全市范围内,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运政系统核查网约车及从业人员资质等方式积极开展执法工作,严厉查处网约车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020年上半年,出租汽车行业共查扣非法营运车辆97台,查处拒载、索要高价、绕道、甩客、不使用计价器等各类出租车违法违规行为170件。共受理投诉2581件,其中:机场区域受理投诉71件,零投诉124天;火车站区域受理投诉286件,零投诉58天,具备立案条件的已全部立案,吊销从业资格证40件。

  网约车行业共查处平台公司为未取得许可车辆提供服务182件(其中:滴滴公司168件、旗妙公司3件、神州公司1件、首约公司2件、旅程公司1件、365平台1件、任行专车1件、及时用车3件、安安公司2件),涉案车辆1214台;查处未取得许可车辆案件101件;查处未取得许可驾驶员案件33件。案例一:车号吉AZ6121,驾驶员:周文明,金柏茂公司。

  2020年6月10日9时4分,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举报中心转办投诉单反映,2020年6月9日16时00分,乘客搭乘周文明驾驶的吉AZ6121号出租车,从长春站北口去往开运街长久路派出所,当乘客告知目的地时,司机告诉乘客正常打表需要四十多元,让乘客给四十块钱不打表。当事人周文明涉嫌以欺骗、威胁等方式向乘客高额收取费用。

  经调查,司机实际收取车费40元,经执法人员核实,合理费用为24元,司机收费超过标准66.66%。当事人周文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该行为严重扰乱了出租车市场秩序。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周文明吊销从业资格证的行政处罚,责令改正。案例二:车号吉AZ4464,驾驶员:胡长平,金城公司。

  2020年2月18日11时30分左右,执法人员在长春西站一楼附近巡查时发现,驾驶员胡长平涉嫌在一楼出站大厅内主动揽客。

  经调查,当事人胡长平将吉AZ4464号出租车停在长春西站二楼公交车站区域,自己步行至一楼出站大厅内主动招揽乘客,同时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胡长平于2019年8月7日和2020年1月11日,两次在长春西站驾驶其他出租汽车主动揽客,执法人员分别给予当事人胡长平2000元和36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胡长平涉嫌出租汽车驾驶员主动揽客一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胡长平在受到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两次。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胡长平吊销从业资格证的行政处罚,责令改正。案例三:车号吉AZ1927,驾驶员:冯喜园,鑫盛公司。

  2020年4月6日19时25分,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举报中心转办投诉单反映,2020年4月5日16时20分,有乘客搭乘冯喜园驾驶的吉AZ1927号出租车,从机场去往宜盛街地铁站,涉嫌未按照乘客要求或者合理的路线行驶,故意绕行。

  经调查,司机实际行驶里程为45.9公里,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合理路线为38.7公里,绕行7.2公里。当事人冯喜园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冯喜园吊销从业资格证的行政处罚,责令改正。

  其余37件吊销从业资格证案件如下:

  1、大众卓越公司,车号吉AY1056,当事人以欺骗、威胁等方式向乘客高额收取费用,吊销从业资格证。

  2、万利公司,车号吉AY3510,当事人未按照乘客要求或者合理的路线行驶,故意绕行,吊销从业资格证。

  3、金达峰公司,车号吉AZ2809,当事人擅自改动计价器或者拆卸计价器铅封导致计价器失准,罚款5000元并吊销从业资格证。

  4、金锋公司,车号吉AY7134,当事人未按照乘客要求或者合理的路线行驶,故意绕行,吊销从业资格证。

  5、物贸公司,车号吉AY8967,当事人未按照乘客要求或者合理的路线行驶,故意绕行,吊销从业资格证。

  6、伟业公司,车号吉AY0475,当事人未按照乘客要求或者合理的路线行驶,故意绕行,吊销从业资格证。

  7、个体,车号吉AY9330,当事人以欺骗、威胁等方式向乘客高额收取费用,吊销从业资格证。

  8、金达峰公司,车号吉AZ6779,当事人未按照乘客要求或者合理的路线行驶,故意绕行,吊销从业资格证。

  9、远东公司,车号吉AY0296,当事人未按照乘客要求或者合理的路线行驶,故意绕行,吊销从业资格证。

  10、市出租公司,车号吉AZ2480,当事人以欺骗、威胁等方式向乘客高额收取费用,吊销从业资格证。

  11、金城公司,车号吉AY0852,当事人未按照乘客要求或者合理的路线行驶,故意绕行,吊销从业资格证。

  12、东升公司,车号吉AZ5897,当事人未按照乘客要求或合理的路线行驶,故意绕行,吊销从业资格证。

  13、金柏茂公司,车号吉AZ9146,当事人未按照乘客要求或者合理的路线行驶,故意绕行,吊销从业资格证。

  14、金柏茂公司,车号吉AZ8896,当事人未按照乘客要求或者合理的路线行驶,故意绕行,吊销从业资格证。

  15、远东公司,车号吉AZ9222,当事人未按照乘客要求或者合理的路线行驶,故意绕行,吊销从业资格证。

  16、金城公司,车号吉AZ0864,当事人未按照乘客要求或者合理的路线行驶,故意绕行,吊销从业资格证。

  17、治合公司,车号吉AZ9641,当事人未按照乘客要求或者合理的路线行驶,故意绕行,吊销从业资格证。

  18、嘉禹公司,车号吉AY8545,当事人未按照乘客要求或者合理的路线行驶,故意绕行,吊销从业资格证。

  19、金锋公司,车号吉AZ7646,当事人未按照乘客要求或者合理的路线行驶,故意绕行,吊销从业资格证。

  20、大众公司,车号吉AY2112,当事人未按照乘客要求或者合理的路线行驶,故意绕行,吊销从业资格证。

  21、东升公司,车号吉AZ9690,当事人未按照乘客要求或者合理的路线行驶,故意绕行,吊销从业资格证。

  22、市出租公司,车号吉AY9698,当事人未按照乘客要求或者合理的路线行驶,故意绕行,吊销从业资格证。

  23、金达峰公司,车号吉AY3295,当事人未按照乘客要求或者合理的路线行驶,故意绕行,吊销从业资格证。

  24、伟业公司,车号吉AZ9373,当事人以欺骗、威胁等方式向乘客高额收取费用,吊销从业资格证。

  25、金达峰公司,车号吉AZ8953,当事人未按照乘客要求或者合理的路线行驶,故意绕行,吊销从业资格证。

  26、春天公司,车号吉AY4712,当事人未按照乘客要求或者合理的路线行驶,故意绕行,吊销从业资格证。

  27、大众公司,车号吉AY9483,当事人未按照乘客要求或者合理的路线行驶,故意绕行,吊销从业资格证。

  28、金柏茂公司,车号吉AY0526,当事人未按照乘客要求或者合理的路线行驶,故意绕行,吊销从业资格证。

  29、大众公司,车号吉AY1375,当事人以欺骗、威胁等方式向乘客高额收取费用,吊销从业资格证。

  30、金达峰公司,车号吉AZ0310,当事人以欺骗、威胁等方式向乘客高额收取费用,吊销从业资格证。

  31、金达峰公司,车号吉AZ3599,当事人未按照乘客要求或者合理的路线行驶,故意绕行,吊销从业资格证。

  32、华阳公司,车号吉AZ8023,当事人未按照乘客要求或者合理的路线行驶,故意绕行,吊销从业资格证。

  33、嘉禹公司,车号吉AZ8943,当事人以欺骗、威胁等方式向乘客高额收取费用,吊销从业资格证。

  34、金城公司,车号吉AZ4404,当事人未按照乘客要求或者合理的路线行驶,故意绕行,吊销从业资格证。

  35、金城公司,车号吉AZ4338,当事人未按照乘客要求或者合理的路线行驶,故意绕行,吊销从业资格证。

  36、个体,车号吉AZ7059,当事人以欺骗、威胁等方式向乘客高额收取费用,吊销从业资格证。

  37、金锋公司,车号吉AZ7946,当事人以欺骗、威胁等方式向乘客高额收取费用,吊销从业资格证。

  (来源:城市晚报 记者:王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