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报装流程的通知
吉建城〔2019〕36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公主岭市、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压缩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水气报装时间的通知》(建法〔2017〕97号),进一步规范我省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报装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
各地区要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在服务标准、办事流程、服务收费和办理时限等事项中存在的环节多、收费高、不透明等问题立即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减少不必要、不合理的材料要件,提高申请材料受理效率。同时,对用户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有关规定的情形,要一次性告知用户,指导和帮助用户进一步完善申请材料至符合要求。各地主管部门要指导企业制定《用户报装申请材料清单》,明确规定所需具体材料内容,并向社会统一公布。
二、建立智慧网络审批平台
各地区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大力推进服务大厅从线下到线上的功能全覆盖。重点围绕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流程、降低办事成本、提高办事效率等几个方面,加快建立供水、供气、供热网上服务平台,开通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实现客户从报装到缴费一次性网上办理,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三、优化公共事业服务水平
按照《吉林省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 行动方案》(吉建联发[2018]40号)要求,各地要制定供水、供气、供热行业优化民生服务专项工作方案,各主管部门要指导有关企业建立网上报装和维修服务系统,成立集用户申请、设计、施工、验收、费用收缴等于一体的客服中心,实现用户“一站式”服务。制定服务导则,缩减服务流程,公开服务事项,完善服务标准。
压缩报装时间,供水报装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不包括施工、通水验收、合同签订、申请人办理行政许可等供水企业无法控制的时间)。供气报装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不包括施工、合同签订等供热企业无法控制的时间)。特别是企业反映办理时间较长的基建供水(临时用水),要采取现场踏勘与设计同时进行等方法,减少办理时间和程序,能立即办理的,当日完成;不能立即办理的,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情况复杂的,要在13个工作日完成。
各地区要建立水、气、热行业服务承诺制度,向社会公开收费、服务及办理程序等,设立抢险、抢修和服务电话,确保24小时不间断服务,对于预约维修的要在当日内提供上门维修服务,每年提供不少于1次的免费入户检查,对于用户反映的各位问题,要在24小时内给予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应作出说明并尽快解决。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供水、供气、供热行业主管部门是优化民生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行业优化民生服务工作,做好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服务指导。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市、县(市)供水、供气、供热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有关行业及企业优化民生服务工作的监督指导,强化跟踪推进,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于服务流程不规范、服务优化不到位、群众投诉较多的企业,要加强监督管理并督促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
联 系 人:孙宇航 周杨
联系电话:0431-8275242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