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通知
吉水农水函〔2017〕7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局:
为了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确保全年建设任务和预期目标顺利完成,现就做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前期工作
做好前期工作是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前提了必要条件,各地要高度重视工程前期工作,提前谋划,做好项目储备;切实提高前期工作质量,加快前期工作进度,为各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打好基础。
(一)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
加快推进8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按照要求完成各项审批前置要件,抓紧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支持。要求3月底前完成可研报告编制,4月底前完成前置要件,5月底前完成可研批复;并在每个月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省水利厅。
有补齐配套任务的5处大型灌区提前开展2017年度补齐配套资金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要求5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初稿,省级资金计划下达后及时行文上报。
(二)农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
2017年度3处中型灌区抓紧组织开展实施计划编制,4月中旬前上报省水利厅、农发办;省级批复实施计划后,抓紧编制项目初步设计,7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审批,确保秋季开工建设。
(三)灌区现代化改造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
4个试点灌区3月中旬前完成2017年度实施方案编制,上报省水利厅审批;抓紧完善试点灌区现代化改造总体规划,5月底前上报省水利厅。
2个示范片区3月底前完成片区实施方案,上报省水利厅审批。
(四)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
各地要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7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合规性审查意见的通知》(吉水农水函[2017]6号),尽快补充完善项目实施方案,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复,并报省水利厅备案。
(五)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按照《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吉水农水函〔2016〕36号)要求,各地要加快2017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实施方案编制,3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审批,确保春季开工建设。要严格文件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建立工程管护机制,确保把国家投资建设的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好、管好、用好”,切实发挥工程效益。
(六)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试点。
敦化、珲春、抚松、伊通等4县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县要围绕探索项目创新项目建设管理方式、明晰移交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创新运行管护方式3大主题,根据自身农田水利工程现状和发展情况确定改革内容,加快实施方案编制,并按照专家审查意见抓紧修改完善,3月底前报省水利厅批复。
二、全力推进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进度
各地要切实加强工程建设投入,科学管理,精心谋划,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切实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按照要求完成各项农田水利建设任务。加大地方配套资金筹集力度,为工程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一)大中型灌区改造方面。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15年补齐配套资金项目于春灌前完工,2016年补齐配套资金项目于年底前完工,2017年补齐配套资金项目年底前完成50%以上,明年春灌前完工。
农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2015年度5个灌区项目及以前年度剩余项目春灌前完工,2016年度3个灌区项目年底前完工,2017年度3个灌区项目年底前完成到位资金80%以上,明年年底全部完工。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2016年第一批13个灌区及以前年度剩余春灌前完工,2016年第二批17个灌区春季完成50%以上,年底前全部完工。
2015年2个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程建设任务春灌前完成,各项改革任务上半年完成;4个灌区现代化改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春季务必开工建设,年底前完成到位资金建设内容,年底前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尽早发挥示范引领作用。2个现代化改造示范片区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方面。
2016年中央及省级小农水续建项目要及早复工,务必在2017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2017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及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要抓紧组织开展工程招标等施工准备工作,确保春季开工建设;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年底前要完成建设任务的90%以上,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三)高效节水灌溉方面。
2017年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要确保春季全面开工建设,年底前建设任务100%完成,做到工程当年建成。利用好在春、秋两季黄金施工期,倒排工期,抢抓工程进度。严把工程质量关,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所用管材必须满足PE100级国家标准(GB/T13663-2000),省水利厅将对管材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检。
三、着重推进农田水利工程验收工作
验收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程序和关键的事后控制环节,是对工程建设的全面总结和肯定,省水利厅已经将工程验收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工程验收,按照《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吉水农水〔2016〕930号)的要求,切实加快大中型灌区、大型泵站、高效节水灌溉和小农水等各项农田水利工程验收工作(由省水利厅组织验收的做好验收准备),并将验收成果上报省水利厅。已完工尚未验收的项目,务必于4月底前完成工程验收;在建项目要在工程完工后3个月内完成验收。各地要在每月末上报当地农田水利工程验收进展情况。
当前,我省气温回升,马上进入农田水利建设关键时期,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前期工作谋划、工程建设组织管理和验收,切实推进各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省水利厅将对各地农田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工程建设和验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资金和项目管理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考评结果以适当形式通报全省,并做为今后安排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项目的重要依据。对于农田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推进缓慢、工程建设组织不力、配套资金不到位和验收工作严重滞后的,将采取约谈当地水利局领导和相关责任人、通报当地政府等措施,并视情况暂缓或停止当地农田水利工程立项和审批。
吉林省水利厅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