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
吉水安管〔2016〕698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水产)局,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水明发〔2016〕2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根据凤春厅长和永堂副厅长的指示批示,就落实《通知》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刻汲取教训,增强责任意识
8月1日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三渡镇农村饮用水工程,因施工单位擅自改变设计,水池外购的预制盖板因质量问题断裂,致使水池上方正在施工的9名作业人员掉入池中,被建于水池盖板上消毒房垮塌掩埋,造成8死1伤。8月4日上午,广西桂中治旱一期工程来宾六浪隧洞施工现场发生坍塌事故,造成5死3伤。这两起惨痛事故一个发生在大型骨干工程,一个发生在农村饮水小微工程,说明安全隐患无处不在,发人深省,教训尤为惨痛,事故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和损失令人痛心,也给我省安全生产工作一个重要警示。
我们要深刻汲取这两起典型损失惨重、教训深刻的事故教训,始终保持高度警醒,充分认识到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认真查找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大对事故预防工作的纵深管控,加强安全风险识别,狠抓隐患排查治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抓细、抓实、抓好当前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防止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等问题的发生,真正做到居安思危、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二、落实责任、补齐短板
落实监管责任,必须持续用力抓紧抓牢抓实。要加强领导,齐抓共管,严抓狠抓常抓,抓细抓小抓实,进一步压紧压实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织密织牢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安全网,做到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管到位。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业务范围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将检查情况报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水利厅将于九月份,组织水利建设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组进行验收检查。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规定》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明确施工现场安全监管责任,重大项目、重点工程要设立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小型工程也要明确具体负责人。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倒查问责制,重点倒查各级业务部门是否进行了安全检查,是否查出了相关安全隐患,是否督促责任单位进行了整改等内容。坚决打击“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要对隐患,列出清单,加密治理,特别是全面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实行“闭环管理”,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确保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高度重视,狠抓落实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各项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强化措施,堵塞漏洞。按照《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综合抓,负全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要求,将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层层分解和落实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到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各工程项目。有效解决责任落实“最后一步路”问题。
项目法人、施工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完成自查自改。市(州)水利局要对本级所属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做到全覆盖,对所属县(市、区)在建工程安全隐患检查抽查率不得少于20%。县级水利部门要对所属工程安全隐患检查排查做到全覆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通知》要求,加强对本次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同时市(州)水利局于务于9月12日前将本地区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总结上报省水利厅,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中务必及时录入自查发现的隐患。
吉林省水利厅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