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月报统计工作的通知
吉建函〔2017〕88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执法局、市容局:
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市县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保障工作目标落实到位,现就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月报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违法建设( 年 月)查处情况报表》(附件),需反映截至填报月份上个月底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完成情况。
二、报表单位
各地违法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部门,负责本地相关数据的汇总和报送。
三、填报要求
(一)内容完整。报表所有栏目、负责人、填表人和填报时间需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无数据的项目填“0”,无法掌握的数据需附情况说明。
(二)逻辑合理。请注意“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等概念,及占地面积与建筑面积、查处面积与拆除面积、没收面积、并处罚款面积的逻辑关系。
(三)数据准确。报表中“累计进度”为当前累计查处进度,指五年行动目标的完成情况;“其他各项填写当年累计数”,指统计当年“上个月”的完成情况。查处情况以结案时间为准,追究责任人的情况以行政处分决定生效的时间为准。同时注意数据的数学单位。
(四)前后一致。请注意月报表与存量排查数据、年度治理月报、上月完成情况等数据的互相衔接。
四、报送时间和方式
填报单位要在每月10日前(节假日不顺延),将报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以报省厅规划处。
联系人:李雪梅,电话:0431-82752507(兼传真)
Email:jst3010@163.com
工作QQ群:339323212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