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库(水闸)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全省水库(水闸)安全度汛管理责任,强化安全度汛各项措施,确保2016年水库(水闸)安全度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尽早部署防汛工作
今年,受超强厄尔尼诺事件影响,发生极端天气的不确定性明显增强,据气象部门分析预测,我省出现汛情可能性较大。水库(水闸)作为防汛工作的重点,安全度汛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为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严重防汛形势,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务必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务必要提早部署,完善各项预案,储备防汛物资,细化各项防汛措施,狠抓落实,切实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进一步落实责任,抓好水库(水闸)防汛准备工作
各地要在落实以政府行政首长为核心的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基础上,按照省水利厅印发《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吉林省2016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告》(吉水建管[2016]218号)要求,进一步明确水库(水闸)防汛工作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落实防汛工作目标责任制,制定修改完善水库(水闸)度汛方案和应急预案,强化防汛工作措施,协调好人员、物资和经费,把防汛调度、应急抢险、人员转移等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地要结合当前相关责任人调整变动实际,对调整人员情况及时上报和公布,并明确细化责任内容,层层签订责任书,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各地要在汛前再组织开展一次水库大坝(水闸)全方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主要对水库大坝、泄洪、监测、预警、调度等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彻底排查,强化对水库(水闸)建筑物与坝体及软硬结合部位的检查,针对排查出的各类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消除,做到安全度汛。要建立隐患排查和整改记录档案,明确排查和整改责任,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6月底前,各地上报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四、进一步加强协调沟通,做好水库(水闸)调度工作
水库调度规程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是水库大坝安全运行和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按照《水库调度规程编制导则》(SL706-2015)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720-2015)的要求,加快完成辖区内水库调度规程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和审批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和调度计划,以及水库蓄水方案做好水库调度运用工作。汛期,水库调度运用要服从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和监督,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和汛情,认真分析水库来水情况,做到科学合理蓄泄。病险水库和在建的除险加固水库,要坚决采取措施降低水位甚至空库运行,确保水库运行安全。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擅自抬高汛限水位运行,要服从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调度,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水库的防洪调度运用。各地要指派专人每周按时间节点,真实准确上报《水库特征水位和库容统计表》,省水利厅将对各地上报《水库特征水位和库容统计表》情况进行通报。
五、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和工程巡视检查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水库(水闸)汛期值班值守制度,汛期水库(水闸),特别是小型水库都要保证有专人24小时值班值守。要继续完善水库巡查制度,加强巡视检查频次,认真做好水库雨水情和大坝安全监测等记录,发现隐患或险情及时处置并报告。要建立和完善水库通信预警制度,发生险情时,及时通知下游群众安全转移,全力做好安全度汛工作。
联 系 人:曹占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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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