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吉建安〔2020〕12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主岭、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办事成本,进一步方便服务企业,现就“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从即日起由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企业实际需求,拟订考核计划,公布考核批次,并按照考核计划设置考场、组织考核。
二是各地区要指派专人负责考核工作,在组织考核过程中要严格考核纪律,严查违纪替考行为,严禁利用职务便利向考生索取财物。省厅适时组织抽查,对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是各地区要对考核场地加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省厅实现互联互通,对考核现场实时进行监控摄录(影像资料需留存备查)。
四是为切实解决疫情期间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各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和考核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企业实际需求,综合研判、自主确定考核时间,适时组织开展2020年“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8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