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被这些“潜规则”忽悠过吗? 市消协点评服务行业“猫腻”

13.03.2015  13:02

  本报讯 (记者富沛海)您被影楼要求过“二次消费”吗?您在餐饮娱乐场所被要求过缴纳“开瓶费”“茶位费”吗?……12日,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公布了驾校、影楼、餐饮娱乐、房贷、车险等行业常见“潜规则”,并对这些潜规则进行点评。

   潜规则一:驾校加钱考照

  近年来,驾校学车约考慢、拿证难、加钱考照等现象出现,部分不良驾校和教练“钻空子”,加钱千元“插队”、“高价快考班”等潜规则层出不穷,损害了学员的合法权益。

  点评:学员在选定驾校并与之签订合同、交纳学车费用后,驾校应按合同约定安排学员学车、考试,这是驾校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如驾校违约,学员有权要求驾校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返还学费。加钱考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驾校涉嫌商业贿赂。

   潜规则二:低价签约高价卖片

  部分影楼在拍摄完成之后,总会想方设法让顾客高价购回相关底片。

  点评:影楼行为涉嫌欺诈,对于影楼拍摄的相片,消费者具有肖像权,影楼不能随便使用,否则,消费者可以侵犯肖像权为由追究影楼的侵权责任。消费者可以事先与商家约定好底片的处理事宜,将约定写入合同,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潜规则三:“开瓶费”“茶位费

  消费者自带酒水到酒店、餐厅、KTV等场所消费,部分经营者往往擅自收取数十元至数百元不等的所谓“开瓶服务费”,部分服务场所还收取较高的“茶位费”。

  点评:餐饮娱乐服务场所收取高额“开瓶费”、“茶位费”现象,实际上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规定。

  潜规则四:房贷、车贷捆绑“网银

  消费者购房、购车时,想从银行贷款,消费者往往被要求办理开通网银、银行短信通或办理信用卡等业务。

  点评:在法律上,上述行为可以明确定性为强行搭售,属于违法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责任编辑:卢凯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