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还用假证被高速交警罚款七千拘留六天

29.01.2015  08:58

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辉南大队在“交通秩序严管月”统一行动中,加大对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加强辖区站口管控力度,对过往可疑车辆严格检查。

 

1月29日15时,辉南大队勤务二中队民警孟尚华、吕懿伦、王新汉、马毓阳在抚长高速公路朝阳镇入口处执勤时,发现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从站口驶入。民警发现该机动车驾驶员神情紧张,遂示意该车辆停车接受检查。当驾驶员王某出示驾驶证时,民警发现王某所用的驾驶证与其本人并非是同一个人。民警又要求王某出示身份证,王某称自己的身份证忘记携带,同时也记不住自己的身份证号码。

 

民警根据王某提供的身份证号码经公安网上查询,未查到驾驶证信息,属无证驾驶,而王某使用的驾驶证系伪造证件。在事实面前,王某承认了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修改的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之相关规定,警方对王某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同时又对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针对其两项违法行为合并执行行政拘留6日,行政罚款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