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内返还被骗资金尊重公民财产权

22.09.2016  05:33

  近年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愈演愈烈,造成人民群众巨大财产损失。20日,中国银监会和公安部联合发文,要求公安机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已查明的冻结资金,及时返还人民群众,并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返还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9月21日新华社)

  《刑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而电信网络诈骗属于犯罪行为,所以,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之后,公安机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已查明的冻结资金返还给受害群众,是依法办案、尊重公民财产权的应有之义。

  对于电信网络诈骗受害者来说,其最希望的就是在抓到犯罪分子之后,自己的受骗资金能够被及时返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害人的受骗资金能否得到及时返还,与其权益保护、心灵安宁与家庭幸福密切相关。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银监会和公安部联合发文,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协助公安机关实施涉案冻结资金返还工作,能够现场办理完毕的,应当现场办理,现场无法办理完毕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体现出的实是“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

  不过与此同时需要看到的是,当前并不是所有地方的所有公安机关都能做到及时返还受害人的合法财产。从新闻媒体报道可知,少数地方公安机关收缴犯罪分子赃款之后,对其中受害人的合法财产迟迟不予返还;有些地方的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暂扣群众的合法财产之后,一直不予返还,甚至将其变卖。这些违法办案行为令相关案件受害人的利益遭受原本可以避免的损失,实际上是不尊重乃至侵犯公民财产权的行为与表现。

  这也说明,徒法不足以自行,好的法律法规与制度,唯有得到切实的执行与落实,才能有效发挥其原本可以发挥的效用。各地公安机关与监督机关需进一步加大对于案件受害人合法财产返还工作的监督监管力度,对那些拒绝及时返还案件受害人合法财产的责任人实施严惩,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在更大程度上杜绝不予返还案件受害人合法财产行为发生,令公民财产权依法得到更为切实的尊重与保护。

  

(责任编辑:贾晓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