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辽阳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服刑10年获第3次减刑
10年前,他因犯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他的身份是辽阳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富龙。利用职务之便,他曾为辽阳市一企业原董事长吕宗大(已执行死刑)强奸罪开脱,收取贿赂30万元;还枉法办理一宗诈骗案,受贿10万元。他强行奸淫幼女2名,并造成一名幼女怀孕引产的严重后果,又以玩弄女性为目的,嫖宿多名幼女……他的名字最近再次出现在公开场合时,他已服刑10年。昨日,本报记者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因为在狱中有悔改表现,罪犯富龙获减刑有期徒刑十个月,这已是他服刑后的第三次减刑。
案情回放
刘伟涉黑案牵出吕宗大强奸幼女案
将富龙一层层牵出,颇费一番周折,而且每一个都是重大案件。
2004年7月6日,备受关注的辽宁省辽阳市“4·05”刘伟黑社会性质犯罪案,在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刘伟,绰号“铁子”,男,1962年4月生人,原系辽阳嘉鹏皮革责任有限公司经理,灯塔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02年6月13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经审理查明:刘伟黑社会组织成立以来,为了维护其犯罪组织的利益,指使其成员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所犯罪行包括故意伤害、诈骗、妨害作证、介绍贿赂、强迫交易、窝藏、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私藏枪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等。
起诉书中提及,刘伟与曹某等人垄断了河北省蠡县留史镇至辽阳市佟二堡镇的皮货运输线,牟取暴利。刘伟通过以上手段积聚了大量钱财,具有了雄厚的经济基础。为了获得政治上的庇护并给其犯罪行为提供保护,刘伟又向政治领域渗透,于1997年11月取得灯塔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法院审理认为,他们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辽阳市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伟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
刘伟落网后,检举出又一起重大、轰动一时的“吕宗大强奸幼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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